XX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XX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全区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X消委[2020]XX号),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摸清小微企业安全状况,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二、整治范围 各村委会,XX工业园区XX园辖区内的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小微企业,重点治理规模小、租赁厂房或场地、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

三、整治重点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主要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未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未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7.危险作业。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建立并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前未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风险与应急处置措施;
作业过程没有安排人员监护等 8.物理伤害。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未装设有效隔离装置;
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检维修作业未实行可靠能量锁定;
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
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未按要求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等。

9.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未在使用、储存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有关要求;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按重大危险源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

10.特种设备。锅炉等压力容器、起重吊运设备、叉车等厂内车辆及其它特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
有关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11.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2.消防安全。未按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良好可用;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
防火分隔不到位;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工作安排 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24日前)。各村委会,XX工业园区XX园结合对照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改(4月25日至5月25日) 有关小微企业对照专项治理的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建立管理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5月26日至5月31日)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对前期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施整改,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查改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把小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指导帮扶。各村、各部门部门要积极深入小微企业生产一线,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向辖区内小微企业进行宣贯,指导小微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排查整改,建立起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提升小微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与联合执法;
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熟悉情况的优势,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对发现存在违法生产和重大隐患的小微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落实处罚措施。

各村委会,XX工业园区XX园,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乡政府。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