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接送交接安全管理制度

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低年级学生、幼儿在上下学环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特制定小学四年级以下及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生、幼儿是家长送来上学的,按照学校规定时间送小孩进学校;
家长因故不能按时将小孩送至学校的,需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或说明情况,班主任也要及时和家长沟通。

(二) 家长在按学校放学时间提前到校门口来接小孩,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来接小孩的,由老师在校门口看护等待半小时,半小时后还没有家长来接的,小孩在门卫室等候。

(三) 家长因故不能亲自到校而委托他人接学生的,要提前电话通知班主任,并将受委托接人的情况向班主任介绍清楚。受委托人接学生时,班主任要询问清楚,其基本情况应与家长介绍的一致,并让被接小孩进行确认后,才能让受委托人签字后将小孩接走,同时班主任要予以相关记录。

(四) 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必须坚持到本班学生、幼儿全部被接走后再离校。有特殊情况确需晚离校1小时以上的小孩可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告知家长到门卫室接小孩,并履行签字手续。不得擅自将晚离校学生交给无关人员。

(五)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六) 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七) 其他时间,家长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到校将学生带出学校,如有事情必须经过班主任老师同意并开具放行条,出校门时须将放行条交保安存档,否则一律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