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工作的揭露和发现查处机制研究:案件通报机制

查办案件工作的揭露和发现查处机制研究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和发现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治腐败分子。我们看到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但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这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执行还不够得力,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
还有一部分原因是,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秘、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智能化,有些腐败案件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从发生到暴露的“潜伏期”太长。这也让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及时发现和惩治腐败分子,对于反腐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其一,可以把腐败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也可以让腐败分子在其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时候受到惩处,早日重新做人。其二,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让他们真正认识到“不能腐败,腐败必被惩治”。

  及时发现和惩治腐败分子,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就要多管齐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惩治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就一定能缩短腐败行为的“潜伏期”,及时发现和惩治腐败分子,从而做到遏制腐败、预防腐败。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

1、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机制。

3、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形成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流动党员教育等制度,拓宽教育渠道,创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基层党员教育机制。

3、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抓紧研究制定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办法,以制度明确教育目标、落实教育责任、规范教育内容、拓宽教育领域,加快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发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

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1、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党员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作用,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

3、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4、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5、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6、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三、推进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1、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

2、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3、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

4、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讨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惩治制度,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

1、加强反腐败立法,修订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减少违法违纪者利用制度漏洞对抗组织调查、掩盖事实真相、逃脱应受惩罚、获得非法利益的可能性。

2、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工作。

3、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

4、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

5、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挠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6、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纪律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7、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党所处的执政环境也发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呈现出腐败大案要案数量增加、腐败的群体由低层向高层发展、腐败分子亲属化等现象,有些领域腐败问题有蔓延的趋势。建立健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的机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