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奔小康 [XX市助残就业同奔小康创业就业行动方案]

XX市助残就业同奔小康创业就业行动方案

为推动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水平,确保残疾人到2020年与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社会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残疾人勇于创业和主动就业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为残疾人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场地等服务,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创业,帮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到2020年,创建35个以上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480户残疾人创业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800人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创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必须是残疾人创办(领办、联办)的经济实体、残疾人扶贫基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等。全市创建35个以上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有发展潜力的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解决5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每年由市残联在18个示范点中选出6个命名为“玉溪市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经费3万元。各县区可命名本级创业就业示范点,并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经费补助。
(二)扶持残疾人家庭自主创业。每年扶持80户以上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在符合申办条件前提下,优先扶持残疾人家庭创办微型企业。每户扶持创业资金不低于8000元(其中省级补助每户3000元,市级补助每户3000元,县区补助不低于2000元)。
(三)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将贯彻《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作为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抓手,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云残发〔2014〕43号)》,加快建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实际安置人数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取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四)全市动员20家爱心企业安置带动200名以上贫困残疾人就业和生产增收。每年由市残联命名3个“玉溪市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补助经费5万元。各县区可命名其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优秀用人单位为本级就业示范基地,并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经费补助。
(五)切实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残疾人的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云南省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每年由市残联命名3家单位为玉溪市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补助经费5万元。各县区可命名本级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并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适当经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溪市助残就业同奔小康创业就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黄  河    市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周利祥    市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陈伟邦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喻子群    市残联就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主任喻子群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孙智敏、李建珍、张殷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助残就业同奔小康就业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残联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助残就业同奔小康创业就业行动”纳入当地开展的同步小康创建活动,统筹整合残疾人培训、就业等方面资金,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及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组织保障。
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对创业就业示范点的指导和推动,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向创业就业示范点的倾斜。要加强对参与创业就业示范点的就业服务,做好肢残协会、创业就业示范点和残疾人的对接服务工作,帮助创业就业示范点发布招工信息,做好人员筛选和岗前培训工作,确保符合岗位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要帮助落实创业就业示范点的残疾人培训、岗位和保险补贴,并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后续跟踪服务和就业情况统计汇总。
(二)加大财力支持。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类扶贫资金、福利彩票资金等,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
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