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道德与法治第一课第一、二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知识点|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第一课

八年级下道德与法治第一课第一、二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知识点 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一课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 宪法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追求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核心价值。

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1、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5、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6、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惯穿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7、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8、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7)监督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和目标: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宪法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4、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官方文件: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5、中国的人权的显著特点: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6、发展权的主体:人民。

7、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

8、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教育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内的教育的法律体系。

10、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11、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过程中和体现:立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规范立法权和行使,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12、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证、文明,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13、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要求: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4、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贫穷。

15、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中国的减贫行动。

16、中国的减贫行动的意义: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利的促进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一课第二框《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知识点梳理 一、组织国家机构 1、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新中国的最早的立法权: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行使。

5、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6、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7、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宪法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

10、立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

11、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主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规范权力运行 1、在宪法面前,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绝对权力”。

2、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以造福于民;
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3、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4、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因宪法和法律对某一领域未作规范擅自行使权力。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6、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7、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