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思考]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当今时代,人类的智慧所成就的科学技术使得地球的生态承载能力已经超过其负荷。生态破坏的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使其治理的成本远远大于对其利用所产生的收益,为此,世界各国日趋重视国内生态的保护以及国际间的合作,大自然也不再被人们仅仅视为被征服与控制的对象。我国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自古就有“天人合一”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将生态保护作为一项文明制度提升到国家制度的层面。十八大以来,我党不仅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从战略全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做出了新构建,还进一步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提升到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战略高度。文明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因人类历史、地域等差异而有所不同。然而,生态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生态系统都是与周边的环境发生交叉影响。生态危机、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球的战略任务和国际外交领域的热点问题。因此,建设生态文明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世界的共鸣。因此,在环境法治中,环境执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使大多数的环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一个重要纽带。目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中存在着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权力寻租”现象严重;
政企不分;
以及机关设置混乱,执法权分散的现象和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执法不利的现象等诸方面的问题。同时,要了解某些发达国家生态体制建设情况,从中总结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可以借鉴的地方。在生态文明的视野下,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我国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