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公证诚信考评机制] 建立考评机制

试论建立公证诚信考评机制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诚信为主体的公证职业道德逐渐受到市场经济“利益至上”规则的侵蚀,湖北电脑体彩开奖舞弊事件,西安宝马彩票案,似乎让人感到,以诚信为生命线的公证机构也变得舍义取利,放弃诚信追逐金钱利益。在目前这种公证诚信缺失的危机下,强化诚信意识,倡导诚信至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诚信考评机制,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本文仅从建立公证诚信考评的可行性、主要参数、组织实施上作一点初步探讨,以达引玉之目的。

    一、建立诚信考评的可行性

    1.诚信的内涵可以细化。诚信的本质就是诚实信用,它是社会行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自古至今,皆有此意,并发展成为一种道德准则、经济制度和法律原则。公证诚信是人们对公证机构或公证行业道德水准的总体评价。其实,公证机构或公证行业的诚信与人的品德一样,是一个抽象概念,属于社会道德范畴,靠长期的积淀形成的。北京市东城区为了开展公民的品德考评,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共同攻关,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公民的品德水平细化为七大项四十二个小项、一百多个指标,考评取得了非常不错的社会效果,引起了巨大反响。这也表明公证诚信的内涵是可以细化的。

2.诚信的指标可以量化。公证诚信考评时,对诚信的内涵分析研究越透彻,对诚信的认识就越深刻,对诚信的把握就越精确。对诚信的内涵指标进行量化,就是人为地给它赋上一个相对数值,贴上一个可以量化的“标签”,当然,确定这个相对数值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要符合诚信本质要求、客观规律和内在联系。关键是要全面深刻细化诚信的内涵,客观分析各细化元素与诚信之间的关联,科学设定相对数值的参照系、增减幅度和计算方式。通过赋予诚信内涵指标一个相对数值,进而赋予诚信一个相对数值。

3.诚信的等级可以比较。在道德范畴中,人们无法用一个具体的、准确的数字来表明诚信的大小,也无法用一个具体数字来判定两个不同诚信之间的差值。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可以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通过分析综合、比较判断,能分清谁讲诚信,谁不讲诚信,谁的诚信好,谁的诚信差,这也说明诚信还是有等级之分、高低之别。只要我们能全面细化诚信内涵、科学量化诚信指标,就一定能界定谁讲诚信、谁不太讲诚信、谁不讲诚信的等级差别。

    二、诚信考评的主要参数

    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是公证行业诚信的两大载体。公证诚信考评的实质是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诚信考评。诚信考评不论公证机构的大小、体制、运行模式不同,公证人员的年龄、级别、专长有别,都应坚持相同的考评方式和考评标准,才能确保诚信考评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内涵非常丰富、范围非常广泛,需要纳入考评范围的东西也非常多,这里只浅谈应纳入考评范围的部分主要参数。

    (一)公证机构诚信考评的主要参数

    1.人员素质。主要考评公证机构所有公证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考评公证人员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人员的学历水平、知识结构,以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专业考试的人员数额;
二是考评公证人员专业成果。包括公证人员发表的学术文章、参编的教材专著等理论成果;
三是考评公证人员培训教育情况。包括公证行业或公证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研讨、外出交流等。

    2.质量建设。主要考评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办证主体是否合格,办证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办证程序是否规范。办证主体合格要求非公证人员不得办理公证业务,非涉外公证人员不得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办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证事项真实合法,并属于公证机构地域管辖;
办证程序规范要求严格按公证程序规则办证,不随意简化手续。同时,还需考评是否建立质量建设配套制度,包括质量监控制度、质量纠错制度、质量赔偿制度。质量监控就是对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每个环节实施监控,防患未然;
质量纠错就是公证机构自查自纠,发现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时,应采取的措施;
质量赔偿就是在目前《公证法》尚未出台,或出台后规定不详细、不明确,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相关规定时,公证机构是否就责任赔偿、追究作出规定,提高公证人员的责任心。

    3.申斥投诉。主要考评公证机构是否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申斥投诉处理规章制度;
是否设立专门受理申诉投诉的部门;
能否接到申诉投诉后,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查公证内容、程序和结论;
能否正确客观地处理申诉投诉问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当事人。

    4.内部管理。主要考评公证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主要包括公示制度,如办证程序、出证期限、收费标准、申诉投诉电话是否在明显位置上墙公示、设立公示栏、创建公证网站;
公证卷宗管理制度,公证的卷宗材料是否按规定装订、保管、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公证人员上下班秩序、办公环境是否正规;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费管理、帐目管理和分配制度等。

    (二)公证人员诚信考评的主要参数

    1.专业知识。考评公证人员的业务知识,主要包括公证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公证业务的专业知识,从事涉外公证是否具备相应的涉外公证知识,是否经过该专业教育培训,是否通过国家相应考试。必要时,可采取最简单、最原始的考评方式,通过闭卷答题了解公证人员的专业知识。

    2.办证质量。主要考评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能否严格依据公证法规,拒办不真实合法的公证事项;
能否严格遵循公证程序,审查公证事项、申请人的行为能力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拟稿、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出证;
是否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证源。具体考评指标有办证总数、差错率、投诉率等。

    3.个人信用。信用既是社会的一种道德,也是个人的一种人品。个人信用良好的公证人员都会严格遵照社会公德、法律规范、程序规范办理公证业务。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用数据采集、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共享尚未规范之前,获个人客观真实、完整准确的信用数据似乎非常困难。在目前情况下,考评公证人员的个人信用可以到公安、银行、税务等主要部门,获取个人信用记录。

    4.诚信评价。主要是指当事人、公证人员的同事、公证人员所属公证机构的领导对该公证人员的诚信评价。当事人的评价就是让当事人办理完公证事项后,对承办公证人员的诚信评价;
同事的诚信评价是组织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互相测评;
公证机构领导的诚信评价由公证机构的领导按期对所属公证人员作出的诚信评价。

    三、诚信考评的组织实施

    (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科学全面考评

    1.科学制定《公证诚信考评实施细则》。《公证诚信考评实施细则》是对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实施诚信考评的前提和依据。制定该考评细则是一项艰巨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考评细则制定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诚信考评的成败。制定《公证诚信考评实施细则》,要充分挖掘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丰富的人才资源、数据资源,成立一支强强组合的攻关小组;
要充分酝酿、客观分析、精心设计、科学验证,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设定都要推敲再推敲、反复再反复;
要与力量雄厚的社会研究机构联手攻关,利用他们丰富的科研经验和先进的设计理念。

    2.专项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诚信考评一般可以每年开展一次。由于考评的内容较多、程序复杂,考评的难度较大、费时较多。因此,尽可能把专项考评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一是考评检查内容相结合,对已检查过的简单内容,考评时可不再重复;
二是考评成员交错安排,尽可能避免在专项考评和平时检查时,重复对同一考评对象、同一考评内容进行考评;
三是考评时间相对错开,避免连续对同一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进行专项考评和检查。

    3.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考评细则。公证诚信考评是一项动态的、发展的工作,考评细则的制定不可能一劳永逸、终生管用。考评细则一定要紧跟公证行业的时代发展,针对公证行业的新发展、新问题和新实践,及时充实考评细则的内容,调整考评细则的思路,改革考评细则的实施方法,始终保持考证细则内容更全面、方法更科学、效果更客观。

    (二)在组织方式上,坚持行业为主考评

    1.成立诚信考评委员会。诚信考评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由公证员协会或公证人员代表在具有较高诚信的公证人员中选举产生,其它委员聘请地方院校本领域的专家教授,一般可设7-11人,主任1名,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中主任由聘请的专家教授担任。诚信考评委员会独立于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公证员协会的领导与监督。主要负责依据《公证诚信考评实施细则》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诚信进行考评;
向公证员协会提供客观的考评结果。

    2.行业自主实施考评。实践证明,每一个行业的考评,外界干扰因素越少,考评结果就越公正。作为公证诚信考评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在实施考评过程中,应尽可能排除行政因素、人情因素、关系因素等外界的干扰。一是行业自主决定考评的时间、方式、内容和对象;
二是行业自主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公布考评结果;
三是行业自主决定实施何种奖惩措施。

    (三)在结果运用上,坚持导向激励考评

    1.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公证员协会一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快速高效公布考评结果。一是向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反馈考评结果,在公证机构内部或公证人员之间学习交流,开展“帮、比、超”活动,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增强相互监督质量;
二是对考评中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和现象,应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警示教育,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是通过网络等载体,定期公布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诚信考评等级、办证质量、错证比例等办证综合情况。

    2.严明实施奖惩。公证员协会应当建立诚信奖惩制度,给讲诚信、守信誉,以社会效益优先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如颁发“诚信AAA级”、“诚信AA级”、“诚信A级”铜匾和证书,增强自觉诚信的持续力;
对不讲诚信、不守信誉,严重损害公证行业象形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给予严厉惩罚,撤销先前各类荣誉奖励,必要时清出公证队伍。同时,还应将诚信考评结果作为评定“文明公证机构”、“文明公证人员”、“文明示范窗口”的主要条件之一。

    3.建立公证诚信档案。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都负有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指导、教育和监督的义务,应当根据公证诚信考评内容、考评结果,建立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个人诚信等级记录档案。为今后考查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诚信历史、社会了解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诚信情况、开展诚信警示教育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