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委员会议事规则] 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应征文章  

中共XXX街道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形势下街道党委的决策能力,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委在完成以各项工作任务中的保障作用,规范街道党委的决策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党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 平等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  

(三)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 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
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直工委文件及省、市、区各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二) 讨论研究街道党委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党建工作总结及党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 讨论研究党委委员的分工及职责;
讨论研究党总支、党支部的成立、撤并、换届的审批;
讨论研究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委员的任免;
讨论研究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四) 讨论研究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和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  

(五) 讨论研究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和选举出席本级党代会代表。  

(六) 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议事方法  

(一) 确定议题。街道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党委书记可临时决定召集。由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开会之前,党办应将开会时间、讨论议题等主要内容提前通知各委员和列席人员。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办工作人员列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及内容可通知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 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 作出决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挥民主,畅所欲言、态度鲜明,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四) 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议由党办工作人员负责记录。记录要力求完整、准确,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审查后由党办负责保管。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  

第六条  决策程序  

(一) 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  

(二) 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讨论议题材料和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但要提出问题,还要拿出可供决策的具体意见,必要时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 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会议表决实行党委委员每人一票制,可表示赞成,也可表示反对或弃权。形成决议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二是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决议才能有效。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参加表决。  

第七条 决议的执行与督查  

(一) 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在党委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继续执行。  

(二) 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的决议,由党办负责督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三) 党委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党办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对执行不力或违背决议精神的要严肃追查有关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第八条  议事纪律  

(一) 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也要实事求是,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二) 党委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委委员都应认真执行。委员对党委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对形成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三) 参加会议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各成员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会议有关材料、文件要严加保管,杜绝“自由扩散”和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九条本议事规则由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从市局机关党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