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完善我国地方税征收管理模式】要完善什么机制建立健全什么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我国地方税征收管理模式  

   

     省局邀请国家税务总局XXX司长为我们讲授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情况,明晰的阐明了下一步征管模式改革的方向。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先进的征管模式应时刻注视变化着的现实,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适时调整,以确保征管效率的不断提高。      

现行征管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1997年开始,全国各地按照总局提出的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作为征管改革的目标。新的征管模式的成功实施,为保障税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索和完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过分注重征、管、查的外分离,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整体行政效率。 为实现专业化管理,加强对征、管、查三者之间监督与制约,各地税务机关对基层税务机构进行了精简合并,成立了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此举虽从机构上实现了征、管、查的外分离,但由于受到技术条件和人员配备的影响,征管业务流程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外分离,如纳税申报由征收分局受理,而纳税申报的催报、税款的催缴等仍需由管理分局负责。由此造成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税务机关多头管,增大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同时在税务机关内部增加了资料传递环节甚至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现象,造成税务机关办事率效低下。  

(二)过分依赖集中管理、征收,导致税源监控乏力。由于各地建成了集服务、管理、征收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大厅,税务机关过于依赖集中管理、集中征收,在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税务机关的监控形式以“门诊”为主,主要依靠征收人员在大厅内依靠计算机对申报表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和监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审核,对申报真实性的评估与判断准确性不高,这是导致零申报、负申报的主要原因。二是在认识方面的理解偏差,由于认为对纳税人的检查是稽查局的职责,管理分局人员只对纳税人的申报表、相关财务报表、资料为对象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的上门辅导,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负变化情况等工作明显减少,削弱了对纳税人的全方位监控能力。三是税收监控存在着“盲区”。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后,税务干部大部分时间在单位集中办公,很少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实际情况,致使一些漏征漏管户不能有效地纳入税收监控。  

(三)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加大了对计算机的投入,初步建成了统一网络,但对现有设备、网络资源的利用程度较低。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如各省、地网上申报应用软件却由各省自行开发,造成各重复开发,资源浪费。二是基层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仍较低,县(市)局税务机关自身的软件开发能力又较差,未能将现有计算机网络资源用到税收征管实践中去,出现故障得不到及时解决。三是计算机信息利用率较低,与其它部门的信息联网、数据共享的步伐滞后,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四)缺乏对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基础这一概念的深层次理解。片面地认为税务机关只要对纳税人提出自行申报的要求就可以了,在培养和树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观念意识上措施不多,工作缺乏深度。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公告、税收知识的辅导也缺少必要的制度来保证。  

(五)稽查体现不出重中之重的地位。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将税务稽查工作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一些大案要案的相继曝光,有力地打击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也促使其主动纳税意识不断提高。但是,目前稽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查轻罚”、“重查轻执行”的现象比较普遍,即税务稽查工作受到重视的同时,其处罚力度却十分的不够,且大量的查补税款得不得到入库,体现不出重点稽查打击、威慑偷税的作用。大多数偷税案件都是以补税加轻微处罚了事,至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就更是凤毛麟角了,税务稽查的实际功效因此也被大打了折扣。

      

二、对征管模式实质的思考与认识  

深化征管改革,进一步发挥好现行征管模式的潜力和作用,必须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现行征管模式的实质。     

(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以申报纳税和税款解缴入库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收,是事中控制,是整个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集中征收可以防止专管员体制下“各税统管、统收”的随意性,实现税款征收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又可以通过人员的相对集中,实现税收征收机构少、征收人员少、税收干部的政策素质高、征管装备水平高、征收效率高的“两少三高”目标,但集中征收不能片面理解为单纯的征收地点的集中,其实质应该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网络实现集中接收和处理。税务机关应结合计算机网络建设,应用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加快税款征收方式的改革,实现税款征收的电子化、高效化。  

(二)依法治税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 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为国家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征管改革,逐步使征纳双方的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因此,一方面现行征管模式应从内容和形式上作调整和完善,围绕这个目标进行设计,另一方面,应加快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的建设,发挥国家司法力量的强制威慑作用,严厉制裁破坏国家税收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保证税务执法的严肃性。   

(三)加强税源监控、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关键所在。 税收管理的实质是对纳税人的管理,而对纳税人管理力度的大小一是看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小;
二是看投入资源的利用率的高低。在现阶段全社会纳税意识普遍较低,纳税人素质还不能达到普遍、如实、准确、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下,要提高申报准确率、提高征期申报率、入库率水平,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发生,降低负申报、零申报率,必须要加强税源监控,而加强税源监控一是要结合科技兴税,将大量的管理服务工作交给计算机系统处理,把解脱出来的人力充实到税源监控岗位,加强税源监控力量;
二是要合理配备监控力量,使税务机关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申报的各种信息,应用实地监控、计算机监控、纳税评估等多种方式,以提高税源监控的全面性、主动性和准确性。  

(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征管改革的核心问题。 税收征管效率是指税收成果与征管付出的数值之间的比较关系,是税收征管数量与质量的比较关系。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提高征管效率这个问题,一方面通过改革实现合理设置机构,实现科学分工以及现代科学管理技术的普遍应用提高征管机构效率,另一方面要致力于征管制度的建设,强化各项基础管理,严格依法治税,提高征管制度效率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