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护车管理的条例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许昌岭云骨伤医院。

第三条 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骨折外固定费(50元/次)。

第四条 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第五条 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救护车收费按照4元/公里标准双向收费。接送医院5公里范围内住/出院病人不收费。杜绝急救出诊人员以现金形式收取救护车费用,救护车费用由病人直接到收费室缴纳,收费室开具相关收据。急救出诊人员月底凭收费室开具的收据到财务核算出车补助。

第六条 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救护车出勤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出车里程,办公室和财务室每月对车辆出勤里程进行核对。

第七条 经批准市区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救护车费4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提供服务前必须告知对方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收取情况。

第八条 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在市区内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随车出诊人员补助为20元。市区外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随车出诊人员每人每次补助30元。交通事故急救出诊,并办理住院手续的,每人每次补助50元。送出院病人时按车费的40%比例进行补助。急救接诊病人只看门诊而没有办理住院手续的和医院规定的免收救护车费用项目,出诊人员出车无补助费。经批准市区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的,委托双方协商补助事宜。如须医生跟车的,按医生每人次1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九条 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不低于300百罚款。  第十条 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第十一条 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第十五条 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车辆出勤记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室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