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践行群众路线关于职工权益、利益诉求的调查与思考]权益和利益有什么区别

园林局践行群众路线 关于职工权益、利益诉求的调查与思考——创新管理体制  提升服务水平   

   

为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和丰富机关干部下基层这个载体,察民情、听民声、理民事、解民忧,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按照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大走访大调研的通知》要求,本人积极开展走访活动,认真进行调研工作,务求了解到真实有效的问题,现将局系统有关于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关于季节性聘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一是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园林绿化季节性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国家政策法律明确规定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XX条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XX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多数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为其完善社会保险手续,现已成为局系统一项反映频繁的民生诉求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目前,全系统的季节性聘用人员约为XXXX人。  

二是依法行政形象受损。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任何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局系统季节性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虽然通过用人单位多方努力,但因人员过多,资金量过大,财政难以承受,迟迟悬而未决,难免殃及政府亲民为民形象。  

三是给用人单位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因未依法为季节性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已造成这些人员的思想波动,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工作积极性,也为今后用工单位季节性人员的聘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关于编制外(财政供养)工作人员“三金”比例较低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使用工作人员是时代的产物,且用人规模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用人不规范,与依法用工的社会大环境不相适应。自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并全面实施后,有的单位使用编外工作人员签订了用工合同,有的不签,有些合同也不规范,如合同期限、福利保障标准不一等。单位对编外工作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员工权益保障不到位,尤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编内编外工作人员由于用人体制、用人方式不同,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问题凸显,个人维权意识日趋增强,劳动争议不断发生,劳动争议矛盾频临激化。二是编内外工作人员待遇差异较大,影响职工积极性。总体来说,编外人员的待遇普遍低于编内人员。另据统计,局系统内已使用X年以上人员约占编外用工总量的XX%。作为编外用工,不管以什么形式用工,不管用工时间长短,从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均按临时性用人对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编外人员中,有些管理、技术人员已经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或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待遇(工资福利、“三金”比列、年终奖金等)与编内人员存在多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而跳槽到待遇高的单位的情况屡有发生。
    三、关于春季绿化期间绿化工人加班误餐费及防汛期间值班补助等问题  

一是每年X月初到X月上旬,正是春季绿化繁忙时期,为了抓住有利时机全面完成年度绿化任务,局系统林业各相关单位抢时间、抓进度,顶风沙,不分节假日和早晚,加班加点奋战在绿化现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均达XX个小时以上。近年来,随着工资收入的进一步规范,加班费等额外收入被取消,园林职工X小时以外的付出无回报,在福利待遇方面得不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园林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每年X月至XX月是水利防汛关键时期,为了及时掌握、传达、安排汛期各项工作,局下属单位水利工作站都要安排单位职工XX小时进行值班,降水天气,职工往往忙完白天工作,晚上还要加班协调处理突发情况,传达各级水利部门的防汛安排。期间产生的误餐、加班等费用不能落实。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认识,科学决策  

一是解决绿化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问题,首先应有认识上的统一。人民政府应秉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稳定为重的工作理念,宁可少上一个重点项目,也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有法律政策规定和保障的民生问题。同时也要看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等问题,早晚必须办理,早办早主动,不办就被动,拖的时间越久,财政因此累积承担的账单就越多。二是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在妥善解决绿化季节性聘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同时,建议对全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财政供养)工作人员参保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整顿,上报政府按照国家法规政策为他们完善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建章立制,依法办事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加快构建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用工机制,建立健全编外用工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一律实行社会化管理,并建立健全合同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职工培训、年度考核、辞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社会化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自筹资金解决职工切实利益问题  

关于春季绿化期间绿化工人加班及防汛期间值班补助费用等问题,建议政府应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适当补助一部分,局系统各单位自筹解决一部分(冬闲以休抵工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