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规矩_检察院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征文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是党要管党理论的新发展,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中,习近平有许多独到而精辟的见解,表达了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譬如,反腐零容忍,要追责主要负责人。他指出,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有的地方成为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出了事,要追责。可谓句句实在,一语中的。


  追究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不是封建社会的株连,而是新时期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应该看到,一些地方发生塌方式的腐败,与所在地的主要负责人负面作为有很大关系,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监管不力,没有当好“班长”,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不闻不问,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好人主义”助长了部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致使腐败蔓延成灾;二是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搞不正之风,以致上行下效,乌烟瘴气,坏死一片,形成塌方式的腐败。为什么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甚至成为腐败重灾区?从中不难找出答案。追究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理所当然。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作为地方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所作所为,影响到一方的政治生态。在党风党纪方面严格把关,做好自律、他律,是不可推卸的职责,一旦失职渎职,长期演变的后果难以想象。从这个角度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犯罪,比在经济领域里的失职渎职危害性更大。


  明确提出追究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化,改变了“说起来重要落实起来不重要”的虚化格局,有利于增强地方和部门“一把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是强化党内监督刚性的重要举措。一些地方发生窝案串案,成为腐败重灾区,除了追究腐败分子的责任外,板子也要打在主要负责人身上,让他们也感到疼痛和惭愧,为失职渎职付出代价,该处分的处分,该罢官的罢官。反腐败犹如没有硝烟的战场,丢失廉洁阵地的主官,祸国殃民,难辞其咎,当以党纪国法论处。


  追究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是为预防和杜绝腐败重灾区立下的新规矩,也是给各个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立下的军令状。反腐败,“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保一方政治环境风清气正,人民生活和谐美好,一方主要负责人责任重于泰山,不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