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项创建工作的一些探讨】 三项创建表彰大会通知

关于三项创建工作的一些探讨  

孙传志  

(2016.822)  

   

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截至2014年,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目前,130多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极大地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成为全社会办林业的有效载体。全国58个国家森林城市,在创森的头3年,年均新增造林约占市域面积的1%,是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近2;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都在98%以上。2012年,全国64"创森"城市完成新造林面积1880万亩,占全国总量的21%;共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资金800亿元,相当于中央林业当年总投资的60%。  

一、宗旨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主办单位  国家林业局、全国绿化委员会  

从2004年起,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并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办法》。同时,每年举办一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200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为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作出"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重要批示,成为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宗旨,也成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理念。  

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林业局2007315日公布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指标如下:  

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  

政策、法规;  

(二)管理制度  

(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二)覆盖率  

(三)森林生态网络  

(四)森林健康  

(五)公共休闲  

(六)生态文化  

(七)乡村绿化  

指标说明  

⒈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⒊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⒋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主要绿化标准为绿化覆盖率>40%,人均绿地面积40-60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平方米。  

⒌乡土树种:指该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根据城市绿化的特点,对于一些引种期长、生长良好、已经经过该地区极端温度等环境条件考验,达到引种成功标准的树种,也可以作为乡土树种使用。  

⒍城市森林自然度:是对区域内森林资源接近地带性顶级群落(或原生乡土植物群落)的测度。一般根据森林群落类型或种群结构特征位于次生演替中的阶段划分等级。  

⒎北方城市和南方城市的划分以秦岭淮河界线。  

综合指标  

⒈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⒉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⒊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⒋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⒌江、河、湖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不断改善;  

⒍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覆盖率  

⒈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40%以上,北方城市达到30%以上;  

⒉城市建成区(包括下辖区市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因立地条件而异,山区应达到60%以上,丘陵区应达到40%以上,平原区应达到20%以上(南方平原应达到15%以上);  

⒋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生态网络  

⒈连接重点生态区的骨干河流、道路的绿化带达到一定宽度,建有贯通性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⒉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⒊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⒋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森林健康  

⒈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⒉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森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⒊城市森林的自然度应不低于0.5;  

⒋注重绿地土壤环境改善与保护,城市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绿地地表不露土;  

⒌科学栽植、管护树木。  

公共休闲  

⒈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⒉城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等各类生态旅游休闲场所,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生态文化  

⒈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建有2处以上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  

⒉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⒊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⒋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3次以上;  

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  

⒍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乡村绿化  

⒈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乡村绿化面积逐年增加;  

⒉郊区观光、采摘、休闲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三、考核标准  

(一)森林城市建设是对这个城市市域范围进行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所辖的区市县均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可限市区和郊区);  

(二)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以后,对城市所辖的区市县不再另外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四、发展现状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目前中国城市生态和城市森林建设方面最高级别的论坛,从200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宗旨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组织评定的"国家森林城市",最终都会在这个论坛上揭晓。  

2004年11月,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贵阳举行;20058月,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沈阳举行;200610月,第三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长沙举行;20075月,第四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成都举行;200811月,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广州举行;20095月,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杭州举行;20104月,第七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武汉举行。截至2010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贵州省贵阳市、辽宁省沈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河南省许昌市、云南省临沧市、河南省新乡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威海市、陕西省宝鸡市、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本溪市、贵州省遵义市、四川省西昌市、江西省新余市、河南省漯河市、浙江省宁波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2011年618日,第八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大连棒棰岛宾馆隆重开幕,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珲春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龙泉市、河南省洛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泸州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市这八个城市正式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2年79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衢州市、浙江省丽水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益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永川区10座城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2013年924日,第十届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在南京市举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江苏省南京市等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17个城市是:江苏省南京市、山西省长治市和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抚顺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平顶山市和济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玉林市、四川省广安市和广元市、云南省昆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2014年925日,山东淄博召开的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上,淄博、合肥等17个城市获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17个城市是:山东省淄博市和枣庄市、河北省张家口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安庆市、江西省吉安市和抚州市、河南省郑州市和鹤壁市、湖北省襄阳市和随州市、湖南省郴州市和株洲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德阳市。全国已有75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五、深远意义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是全面推进我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1)创建城市森林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  

(2)城市森林是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  

(3)城市森林建设是增加城市绿色GDP的有效途径;  

(4)城市森林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