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检查的主要内容 油罐区安全检查

油库及油罐区安全检查 植物油库等级划分:(按总容量TV单位为立方米)一级TV≥100000;
二级50000≤TV<100000;
三级25000≤TV<50000;
四级5000≤TV<25000;
五级TV<5000。主要查验:(1)、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2)油罐是否设置梯子和栏杆,罐顶有人操作处是否设置安全带(绳)系挂装置。(3)、罐区周边是否有消防水系统,罐区及油泵房等内是否设置灭火器材。(4)、是否根据油库的等级设置供电系统、配电设施是否达到IP44级(直径≥1.0毫米的固体异物,防溅水)以上要求、是否配设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定期维护检测。(5)油罐区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按要求油罐区:
建、构筑物之间保持合理防火间距,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高度5米以上的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罐顶应设防滑踏步,并应在一侧设扶手,罐顶设置安全带(绳)、栏杆。罐区设“防火”警示标志及泡沫灭火设施(低倍或中倍),单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的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立方米或罐壁高度不小于17米的油罐应设固定式消防水冷却系统,小于5000立方米且罐壁高度小于17米的油罐可设移动式消防给水系统。移动式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20米,固定式的间距不大于60米。灭火器设置按护油提内每400平方米设1具8千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油库设置至少2具),计算超过6具时,可设6具。一、二级油库供电负荷为二级,一般为三级及以下油库为三级,应设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电气设备设施达到IP44级,定期检、维修防雷接地系统并由当地防雷检测中心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