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安全工作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是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宗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围绕着“人”,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但对一部分信教群众来说,他们却不认为世界是以人为“本”的,而认为神比人更重要,人是由神创造的,人不但要服从而且要献身于神。那么,如何理解和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教群众,尤其是部分持“以神为本”宗教观的信教群众工作,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理解以人为本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关系  

(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以神为本”的宗教观不矛盾  

“以神为本”的宗教观认为神是作为世界之“本”,即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被确定为世界的“本原”的。神在宗教中是至高无上的力量,是人们追求或效仿并为之献身的超自然的存在,它不可缺少,又无处不在,于是宗教也就往往变成了“以神为本”的事物。“以神为本”成为世界古代宗教的表征之一,只是在佛道教当中能够找到某些例外。在人面前,神是一切的创造者,因而是至上的、伟大的和绝对的;
而在神面前,人是被创造的,因而是渺小的、有限的、屈辱的,甚至是有罪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持“以神为本”宗教观的信教群众,也是生活在世俗社会中的信教群众,具有社会人的一般属性,也有自己的各种需要和利益追求。在宗教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他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关注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以神为本”的宗教观关注的是世界本原,即谁创造谁的问题,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关注的是世俗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即在发展中要突出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两者并不矛盾。  

(二)宗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信教群众为本  

我们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以人为本”指的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具体到宗教界来说也就是信教群众。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要坚持以信教群众为本,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作为党的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党的事业就无从谈起。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具体来说,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自觉实践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需要  

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内,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要千方百计地把人民群众团结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周围,引导群众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这些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党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
我们党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当然也包括依靠广大信教群众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始终注意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从而得到了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与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建立了血肉联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全面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要进一步巩固执政地位,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仍然必须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更加密切党与他们的血肉联系。  

(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仅仅依靠群众,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人民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时,要把真正的着眼点放在信教群众而不是宗教本身,要重视信教群众的作用,采取正确的政策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我们党对宗教和信教群众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较多地看待宗教的消极作用,到客观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的两重性,再到更多地从正面的、积极的角度看待宗教、注重发挥其积极作用的过程。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宗教关系也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五大关系”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修改的党章强调要“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宗教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这一过程把对宗教问题的关注点从宗教本身提升到更多的关注人、更多地落实到“以人为本”的层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三)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  

统一战线的本质是大团结、大联合。把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根本任务。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宗教在社会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宗教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要实现“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任务,需要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只有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才能把宗教工作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们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需要  

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宗教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复杂。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力量。它往往成为社会各种势力利用和争取的对象,同时反过来又往往成为一些现实斗争和矛盾的依托与深刻背景。人们争取和利用宗教力量,目的就是要争取和利用众多的信教群众。宗教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的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有些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信教,这样宗教问题往往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从全局、战略高度出发努力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要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团结稳定。要注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决问题,多做促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内部之间的团结工作,把影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需要  

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规和政策的活动,与我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中国。近年来,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西化、分化不但没有停止,而且渗透渠道越来越多,渗透手段层出不穷,涉及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特别要注意团结教育信教群众,反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只有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提高信教群众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分辨力和鉴别力,才能在信教群众中牢牢筑起抵御渗透的防线,使敌对势力无机可乘,无孔可入,从根本上挫败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图谋。  

三、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教群众工作,涉及党的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对敌斗争,涉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涉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是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从法律层面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世界各国的宪法里,大都有专门条款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从社会层面来说,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的客观规律的认识。在我国,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实质上是一种个人内心的愿望和信念。共产党人虽然是无神论者,但这并不妨碍其他群众选择一种宗教作为自己的信仰。对信教群众信仰自由的权利进行保护和尊重,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在宗教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祖国统一,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政治基础。两者在信仰上的差异则是次要的,我们不应对此进行盲目夸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是要在信教群众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法制教育  

以人为本,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宗教并不是个人的私事,无产阶级政党不仅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能信仰宗教,保持自己世界观的纯洁性,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都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都要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的工作,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同时,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作为国家公民,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损害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无论是各宗教的基本教义,还是信教群众的社会实践,都富含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我们要善于发掘这些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地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首先,要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佛教的人间佛教思想,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等,都是着眼于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新阐释,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之举,将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起到有益的正面作用。  

其次,要引导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时代进步、健康文明和社会和谐的优秀思想文化资源,为发展先进文化提供支持。在我国的传统宗教文化中,蕴含着大量的和平、慈悲、宽容、平等、中道等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的观念。对这些观念如果弘扬得好,将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广泛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是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一个重要、有效和现实的途径。慈悲济世、扶危济困是我国宗教的优良传统,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有悠久的慈善传统,有较高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度。近年来我国宗教界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只要党和政府引导和支持得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我国宗教界在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就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就可以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是要通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信教群众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需要有特殊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信教群众中间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教职人员,他们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等方面具有其他人员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要特别注意做好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实践证明,通过他们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做信教群众的工作效果会更好。  

长期以来,我国各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坚持爱国爱教,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很大贡献,在联系、团结、教育信教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我们仍然要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大力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指导、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编制、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支持他们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水平,切实增强宗教团体在信教群众中的凝聚力。  

总之,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真正把信教群众工作做好。只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能够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目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