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二轮车肇事案的思考】电动二轮车电瓶

电瓶二轮车(以下简称电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文从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2012年、2013年发生的涉电车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探讨减少此类事故的对策,希望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当前涉电车交通肇事案的特点  

     从近年来发生的涉电车交通肇事案件来看,表现出如下四个特点:  

    (一)数量逐年增多。该院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30件,其中涉电车交通肇事案10件;
2012年受理交通肇事案32件,其中涉电车交通肇事案11件;
2013年1至9月份已办理交通肇事案30件,涉电车交通肇事案12件。发案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  

(二)后果多为死亡。从2011年以来发生的33件涉电车交通肇事案来看,共造成26人死亡,6人重伤,1人未伤(系汽车撞摩托车后,摩托车碰到电动车),死亡率占事故人数的79%。  

(三)发案时间多为傍晚。发生的33起事故中,有18起发生在傍晚时分,视线受到限制,机动车在行驶中挂碰电车,造成事故,占涉电车交通肇事案的55%。  

(四)发案路段多为岔路口。发生的33起交通肇事案有9起发生在岔路口。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机动车与电车并行,电车拐弯,机动车未能及时刹车撞上电车造成事故;
另一种情形是机动车行驶到岔路口时,与侧面驶出的电车相撞造成事故。

   

 二、造成涉电车交通肇事案的原因分析  

 交通肇事案的电车骑乘人多为案件受害人,案件发生后,轻则重伤,重则死亡。痛定思痛,造成此类事故增多的原因,除了机动车的原因外,电车及骑乘人的原因也不容忽视。  

(一)电车安全性能差。目前的电车表现出四大特点:一是速度快。电车的速度设计上普遍可达到每小时30公里以上,有的达到每小时五、六十公里。在骑乘人安全意识差时很容易出现事故。二是制动性能差。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有部分制动性能太差,驾驶时经常遇到刹车不灵现象。很容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三是防护设施差。电车大部分没有防护系统,只有极个别电车安装了保险杠,而且不坚固,在受到外来冲击时,相当于用骑乘人的肉体直接承受。四是缺乏安全标志。电车上没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在天气不好时不容易被机动车发现。  

(二)交通管理不到位。在交通管理中,交管人员更注重的是机动车的管理,而电车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使骑乘人的行车管理处于空白状态,电车逆道行驶、撞红灯、急拐弯、速度快等现象表现突出。  

(三)骑乘人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的逆行、载人、不按信号灯行驶、路口超速、酒后行驶等;
有的在行车过程中左顾右盼,与他人嬉笑说谈,精力不集中;
有的行驶速度过快,超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电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不超过15公里每小时且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规定;
有的穿梭行使于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之间,频繁换道。以上行为导致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能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电车与机动车碰撞,引发交通事故。
     三、减少涉电车交通肇事案的建议  

 减少事故必须加强电车管理。管理需要社会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来完成,电车骑乘人往往属于中下层收入群众,选择电车出行是出于方便和经济的考虑,因此,既要明确其行驶义务和责任,也要保障其行驶权利。  

(一)提高电车安全系数。国家有关部门对电车的设计制造要有严格的规定,在车速控制、安全防护、醒目标志安装等方面明确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勒令其整改,不达标的禁止上市销售。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厂家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检查整治,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家及时进行处理、处罚。  

(二)加强公众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在可能的情况下督促生产厂家提供必要的安全行驶手册或者提供相应的安全驾驶培训,促使骑乘人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强化交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安全行驶的管理。制定一系列电车管理法规,细化电车行驶规则,妥善处理电车与机动车、自行车及行人的关系,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要加以惩处,从制度上约束骑乘人遵章行驶。   

 #mailContentContainer .txt {height:au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