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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机关、团体、企业、享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和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洽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三、单位应当设置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四、单位应当对内部重点保护部位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发挥作用。
五、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对重大治安隐患及时发现、整改, 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六、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制度、措施,设置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排除消防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七、单位应当对内部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发现的不安定因素,以及可能影响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公共治安秩序的各类重大情况、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制定本单 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
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十、单位要保证在“两会”期间没有进京或到市政府上访的职工。
单位名称:
(印章)
分管公安机关:
(印章)
主要负责人:
(签名)
负责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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