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往 [抹抹抹抹抹抹抹默]

城市安全是典型的公共安全,它以公众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免遭损害为目的,以法制化和社会化的防控方式,把各种威胁始终控制在某种最低限度,并尽可能保持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在当今的上海,人口、功能和规模急剧扩张和复杂,而运行和管理更趋开放和自由,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着特殊的挑战。

  一方面,我们的公共安全呼唤更加公正坚强的行政系统。在公共管理中,安全管理必须确保优先地位,保证安全执法不受任何人为的干扰,保证行政系统本身不产生违背安全的决策和行为,保证安全执法人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坚决执法。这就需要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严密的规矩,规范利益,规范程序,用一流的行政秩序来有力地引导社会。

  另一方面,我们的公共安全呼唤更加理性有序的社会系统。公共安全中有两个特别难以把握的因素。一是安全威胁不是特定的,到处存在。各种生产、建设和生活活动中,一次技术失误或一个设备故障,都可能导致公共危害。更难以把握的是人群的不特定。城市中的公众,流动性强,身份各异,分布不均。大家安全利益相同,都需要保护。但安全意识不同,都可能肇事。所以,如何依靠公众来保护公众、防范不确定的人群或个体,使公众安全需求成为自我管理、相互管理的动力,这是公共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假如公众对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求普遍存在偏差,这本身就是公共社会的危机,公共安全就只能耐心地做好社会改良和建设的工作,构筑好公共安全的基础。

  第一,保障安全必须坚持不懈地抓质量。我们常说质量第一,也常说安全第一。其实,安全和质量是互为表里,不可分离。一块幕墙玻璃、一部自动扶梯的质量可伤害几十个人,一批不合格的食品会伤害一大批消费者和生产者。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不合格的工作和产品层出不穷,并受到广泛的接受,说明这里存在着靠伪劣获利的市场。这个市场诱导着消费者、生产者、管理者有意无意地鄙视质量,甚至竞相冒险,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这种市场会扼杀质量需求,使合格产品、合格的工作及其职业知识、技术和精神成为多余,使公共危害防不胜防。事实上,劣质的食品药品、家具工具、房屋桥梁乃至广告新闻已经使公众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里,我们特别要高度警惕陋习的蔓延。

  一种陋习叫贪图便宜。一定的质量是由一定的材料和人工构成的,减少投入必定损失质量。坊间有买卖便宜货的习惯,但这种习惯沿用到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制造环节,用低劣质量迎合低价竞争,社会后果就严重了。所以,我们要确立这样一个朴素的信念,获得安全一定要付出代价,因为质量是有成本的,道德良心是要有付出的。不愿意付出代价,或许有侥幸的安全,但不可能保障安全。如果大家都不愿意付出代价,就没有公共安全。同时,我们要大力规范质量市场和价格市场,坚决切断伪劣与低价的结合。

  另一种陋习叫贪图快速。一定的质量是由一定工序和工艺构成的,减少工时必然损失质量。当今社会上弥漫着急躁的气息,骑车闯红灯还要打手机,冲锋陷阵,比打仗还紧急。甚至在公务活动中,也严重缺乏遵守规则的耐心,凡事最好是立竿见影。或为了追求成就感,或为了追求显示度,或为了满足表现欲,总之,不按规则办事自己可以得到好处,比人家做得快,比领导想象的进度快,就算领先。完事以后,质量问题频频暴露,那不是自己的事情了。所以,我们要确立这样一个朴素的信念,质量是要花时间的,菜不煮熟吃了得病,混凝土不养护就不坚硬。要获得安全就要尊重技术规程,尊重客观规律,否则必定自食其果。同时,我们要严格保护专业工作的独立性,严禁行政干涉技术,严禁任何人绕过工序规则操作。

  还有一种陋习叫贪图面子。这些陋习在公款开支的活动中表现得最显著。财政的投资和消费,最容易出现价格与质量的分离,最容易出现唬弄,最容易出现领导说了算,也最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因为不是自己花钱,不是自己的财产,不是自己使用,只是自己炫耀的工具。所以,我们要严格管理财政投资项目的质量,尽量公开决策信息,尽量把资金使用的决定权与安全质量的责任结合起来,谁决定谁承担安全责任,而且是质量有效期内的责任。权力系统规范了,才能引导公众。

  第二,保障安全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监管。做好公共安全的防范工作,一方面靠公众的安全自觉,一方面靠有效的公共监管,也就是各责任方的行为都要受到外界的监督。如果各方的相互监督作用都发挥了,公共安全防范肯定会有实效。

  首先,政府要确实发挥好监管作用,保证公权力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权威性。这里必须要规范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利益的关系,切断行政部门监管中与监管对象的利益牵挂,尤其是要清理潜规则中的利益关系,这是保护公职人员、保证监管和处理到位的重要条件。政府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确实会遇到棘手的情况,有些企业可能会因整改而停产倒闭、职工失业等,有些可能是国资企业或明星企业,社会影响很大。但这些情况都不能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理由,政府监管不能因此退避。相反,只有政府监管,才可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好相关矛盾。

  其次,公众要在安全监管中发挥主体作用。公众是质量、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直接相关者。政府要设立更合适的投诉渠道,采取更快捷的受理办法,发布更详实的质量信息,支持公众维护正当的消费和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当然,也包括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同时,政府要大力扶持法律、检测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鼓励他们帮助公众实施监督,提供监督服务。

  再者,企业要在安全监管中发挥主体作用。企业也是质量、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直接相关者。政府在安全监管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提高生产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能力,使企业不因承担必要的安全代价而失去合理的赢利机会。同时,政府要大力扶持行业协会、技术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他们帮助企业处理公共安全和质量事务,规范产品质量和企业的市场行为。

  最后,要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个人、家庭和单位中涉及健康、生命和财产等重大安全利益的威胁,可以通过各种保险来预防和减轻风险。如住房、贵重财产等安全,制造者对产品质量要承担长期的责任,消费者要对安全担负长期的风险,这些都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担。如果这些责任和风险会牵连政府,如企业无法承担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或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损失等,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来防范风险,这对促进公众的安全投资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公共安全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机制都是有益的。

   总之,城市安全问题集中反映了城市综合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的理念,切实转变重建造轻管理的发展意识,转变重突击轻长效的工作习惯,既要严查重大隐患,更要耐心研究现代城市安全的特征和要求,查找我们社会管理体系中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着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