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资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

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室,有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逐年增加藏 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购置和积累,做好报刊杂志的证订,加强图书室的建设。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 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赔 偿制度。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 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图书馆室管理员 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主动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书刊资料的采集、分编、上架和借阅工作。  三、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做好图书的分类、编目,新书要及时上架,投入使用,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做好馆藏书刊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保管好各类报纸、期刊、杂志,定期装订成册并编目归档。保持资料完整无损,便于读者查找。  五、做好破旧图书和有重要价值资料的修补、装裱工作,提出馆藏的注销、剔除意见。  六、负责图书排架、整架,做好各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图书书标、卡片、登录号、索书号、帐目要清楚、齐垡,做到书账相符。  七、帮助和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严格借阅手续,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归还时做到不污损,不丢失,不无故延期。  八、做好图书馆、阅览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虫、防潮等工作。    图书借阅制度 一、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入学时免费办证) 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禁止吸烟、吃零食;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抢占座位。  7、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闭架与半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文艺类借期为30天,专业类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3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一个月。  3、进馆后先查阅目录,按要求填写索书号,交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目录厅检索机等设备。  5、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在目录厅长时间逗留和阅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库。  7、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四、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 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及寒署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
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
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
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6、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7、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图书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或加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及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定价10%赔偿;
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原书刊;
不能赔偿原书刊时,应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现金。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学生阅览室 阅览规则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教师阅览室 阅览规则  一、凡本校教师、员工持阅览证均可进室阅览。  二、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二本,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许带入室内。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五、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教师阅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