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为官不为关键要明确责任人】 社会治理源头治理

“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事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涉事官员为2名国企负责人;
  

“担当精神不足,求稳怕乱,遇到矛盾不敢碰硬,不敢坚持原则”——涉事官员为1名地方领导班子主职;
  

“组织观念淡薄,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激情明显减退”——涉事官员为5名领导班子成员。  

这是“能上能下”地方样本,也就是湖北省8名官员的免职理由。  

“之所以会出现‘精神涣散’‘担当精神不足,求稳怕乱’这样的免职理由,是因为现在领导干部要落实两个责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如果什么矛盾也不触及的话,那就是尸位素餐。”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看来,“担当精神不足,求稳怕乱,遇到矛盾不敢碰硬,不敢坚持原则”的免职表述,“从法律和政治上来看,是当做的没做,做了没做够,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和不作为。此次湖北省调整干部的一个最大亮点,便是根据庸政懒政、不作为来追究干部的责任”。  

杨小军说,湖北此次调整官员,与近几年来“为官不为”现象蔓延有关。现在,个别领导干部怕担风险,做事趋利避害。在这种情况下,“为官不为”现象有增加趋势。  

“‘为官不为’有很多恶果,比如形成官场传染病,你不干我也不干,败坏官场风纪。”杨小军说。  

如何整治“为官不为”?杨小军提出对党员干部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培养责任感、使命感,“再者就是用责任来追究,两者缺一不可”。  

任建明建议,首先应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明确责任人是治理“为官不为”的“牛鼻子”。治理“为官不为”的主要责任人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与各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只有落实了责任人,治理“为官不为”的各项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要在“抓执行”上下功夫,各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不仅应主动加大体制内巡查力度,“监督、发现和处理各种各样的‘为官不为’问题”,更应发挥“体制外”的监督作用,让干部感觉到内外压力。最后要在“定标准”上下功夫,“各政府部门制定权力运行以及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标准,特别是时限和质量标准,并予以公开,应当是一个更为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