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劳务)]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现就 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范 围:
3. 施工期限:
二、协议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职责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督促乙方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乙方单位安全的资质的审查。

3、负责对乙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下发开工令。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给乙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停工整顿,直到整改合格,以确保施工安全。  5、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6、审核乙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备案;
开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7、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 人员伤亡事故;

(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损失事故;

(3) 发生施工现场内火灾事故;

(4) 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 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乙方职责:
1、按甲方规定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经甲方下发开工指令不得擅自开工。

2、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及入场上岗手续。

乙方进场作业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作业人员中途发生变动必须按要求上报甲方审查备案。非施工现场的其他安全工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施工前必须为作业人员和设备购买商业保险,并在甲方备案:人员意外险工伤或死亡赔付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辆第三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未购买保险,严禁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后果。

4、乙方应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乙方人员、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施工引发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对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违法的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造成甲方名誉受损的,甲方另行追究乙方责任。  5、乙方不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拒不整改、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或拒不承担事故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为加强现场管理,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整改,通车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时维护、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7、乙方施工前必须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并报甲方备案,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8、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HG H30-2015)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1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1、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现场安全员检查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2、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对甲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复整改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改,如有不改行为,甲方将按本协议或施工合同协议中有关安全要求规定强制执行。

13、乙方未按照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合理组织交通分流通行,造成通行严重受阻,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安全设施器材,以保障施工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

14、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15、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措施);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7、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严禁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进行生活活动。

1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处、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所在处、爆破物、危险液气体存放或使用处,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核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9、负责自己住地或公棚、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环保管理。

2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时,应当妥善保护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调查处置期间,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话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书面联系时,应及时予以响应。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开工的,承担5000元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要求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未给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保险的,人员进场或变动未上报甲方审查备案的,乙方按1000元/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损失。

3、乙方未设置现场安全管理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工组织设计;
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按2000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屡教不改,造成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纳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生效日期为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为止。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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