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标准_健全规范教育精准资助体系方案

健全规范教育精准资助体系方案 建档立卡以来,为扎实做好教育脱贫工作,助力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县对教育资助政策不断进行完善和健全。为了确保教育资助政策的规范落实,现就健全和规范全县教育精准资助体系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校(园)认真遵照执行。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认定的对象为在本校就读的全体学生,认定的原则是“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是确定资助对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以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办理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据。每年秋季开学后,各校(园)应当依据《关于印发<X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小组,对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进行安排和部署,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宣传、告知,发放《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需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各校(园)认定小组要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征询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认定和划分认定等级,组织公示。公示结束后,各校(园)应及时整理归档认定资料,建立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加盖公章)及电子档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教育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涉及3个类别、5个学段。3个类别分别是:免补类政策、资助类政策和社会捐助类;
5个学段分别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和大学教育。

(一)学前教育(共2项) 1.免保教费:学前一年幼儿每生每年1400元;
学前二三年按照幼儿园类别,分别按35、50、70、90元/月•人的标准予以减免。

2.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金:每生每年750元,按每天3元、每年250天计算,由幼儿园抵扣伙食费。(在发放过程中,分春秋两季进行发放,每学期375元) (二)义务教育(共4项) 1.免国家教材费:按照学生所在年级具体教科书价格予以免除。

2.免学费: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教育学生每年6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寄宿生资助标准的一半进行资助。学校以餐券“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分春秋两季进行发放,寄宿生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生625元;
非寄宿生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生31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段学生全覆盖,资助标准是对每生每年补助800元(按每天4元、每年200天计算。具体资助资助金额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我县主要以加餐和集中供餐两种形式提供营养餐。

(三)高中教育(共2项) 1.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两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分春秋两季进行发放,建档立卡每生每学期125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期750元 (四)中职教育(共3项) 1.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以资助卡形式发给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分春秋两季进行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

3.扶贫助学金:对建档立卡的中、高职在校生,入学时再一次性给与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五)大学教育(共2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上限每生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还本宽限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本年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泛海助学行动。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正式录取的未脱贫建档立卡家庭本科以上大学新生,泛海集团每人无偿给予助学金5000元。(注:由于此项资助涉及学生少,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后政策宣传中此项政策不再列入宣传范围。) (六)X县教育助学金 2016年9月起,县政府列支500万元,设立“X县教育助学基金”,主要用于对中省市各项政策扶持后完成学业仍有困难的特困家庭学生进行扶持,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贫困人口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目前资金主要用于对在县内就读的的X县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70元/人标准购买学生意外险。

(七)社会捐助类政策 具体资助标准以社会力量,爱心人士和公益单位要求为准。

(八)在县外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落实 按照资助政策随“学籍走”的资助原则,在全省境内,学生学籍和本人在哪个学校就读,就在哪个学校享受资助政策,学生须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省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就读学校负责资助。

三、教育资助工作程序 (一)困难认定。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校(园)按照《关于印发<X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组织对本校全部学生进行认定,完善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认定结果。

(二)申请审核。资助开始后,各校(园)需按资助文件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组织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和评议,提出拟资助对象名单。

(三)结果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确定后,各校(园)要集中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对拟资助对象提出异议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不实的,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反映情况属实的,要及时调整资助对象,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资助发放。各校(园)资助发放时间确定后,要及时通知受资助学生、家长(监护人)按时参加资助金发放仪式。发放资助金时,家长(监护人)、学生需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签字按指印后领取,学校(幼儿园)需按要求逐人留存发放照片,并将资助落实情况书面告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各校(园)资助金需以餐券(代金券)或银行卡形式发放(县级及以上审核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资助金。

(五)资料归档。资助发放后,各校(园)要及时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整理资助过程资料,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入柜存放,并按要求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资助工作总结、发放表、汇总表、发放影像资料等纸质档和电子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规范开展资助政策落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其它困难群众子女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是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学生精准资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本校(园)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坚持每学期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师生家长熟练掌握资助政策,明确资助要求和程序,提升教育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规范程序,精确资助对象。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按照“不申请不认定、不认定不资助”的原则,做好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公示环节,精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资助对象。确保本校(园)学生(含送教、免于就读等原因的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参与认定(放弃认定的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书面声明)。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或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的2014、2015年已脱贫建档立卡学生及义务段非寄宿生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学生、农村低保人口子女、特困供养人口子女等X县籍和外县籍贫困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三)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各校(园)要及时完整收集家庭认定及资助过程资料,按照《关于规范教育支持脱贫办公室及教育扶贫档案资料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归类收集,妥善保管,确保2014年以来所有资助档案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案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完整、齐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