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2、讨论、审定公司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制订公司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4、讨论协调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5、讨论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人事安排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下属企业的领导成员;

7、制订、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8、研究确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福利及年度考核鉴定;

9、其他需要董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议事规则 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董事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2、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
董事长办公会议成员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前向董事长申请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3、董事长办公会议需要表决的议程,应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可;

4、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三、会议出席人员及召开时间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综合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企业、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董事长请假。董事长办公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董事长的安排随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1、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2、研究实施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等方案;

3、研究实施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4、研究确定总经理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

5、研究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督促落实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7、协调处理涉及与市直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重要事宜;
 8、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 9、研究确定项目建设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招投标、质量安全等事项。

二、会议议事规则 1、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2、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出席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企业、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增强本领,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及各下属企业领导。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分组辅导、讨论等方式,并积极参加建设系统及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坚持星期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提倡自学并建立学习笔记。学习领导小组要先行一步,加强学习辅导,必要时可交流学习心得。

三、学习内容 1、党的政策、形势、重大会议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

2、融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必备知识。

3、《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

4、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建设实际操作知识以及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业务知识 三、时间安排 干部职工学习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有重要学习任务时,可随时安排学习。

四、学习要求 1、各下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制度,并将制度上报党政办公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

2、全体干部职工要准时参加学习。

3、干部职工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有病要请假,有书面假条,无故不参加一次学习、会议的,以半天旷工论处;
迟到三次或未到时间提前离会达三次的,以不参加一次学习、会议论处。

4、学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原则;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

4.及时更新、完善,坚持时效性的原则;

5.便于了解、参与,有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1.机关各部门 2.所属各企业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对不属于保密的事项,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凡属于**工作中的秘密事项,均按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向社会公开内容。

1.年度预决算主要收支指标及完成情况,扶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政策、支出安排及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予以公布。

2.对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以及对办事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等进行公开。

3.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程序、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准入资格、采购资金的节约等情况进行公开。

4.市**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单位正副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照片予以公布。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单位内部公开事项 1.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年终考核完成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采取编发简报、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布。

2.对制定的新政策、新规定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了解的事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3.在**网公开有关内容。

4.在各部门办公室墙上公开科室职能。

5.办公桌上设置桌牌,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及主要工作职责。

6.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到各部门及每个干部职工 五、政务公开的承诺 1.服务承诺: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办公,做到“三个一样”和“三有”。“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初次与再次一样,群众与领导一样。“三有”‘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收费承诺:凡收费项目,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和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时效承诺:各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工作,不拖不等。

4.信访承诺:对于上访事件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予以办理和答复。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1.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2.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公开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开。公开前,由涉及到公开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列出公开内容,并经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

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3、为确保公开服务承诺制度顺利实施,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服务承诺监察小组,监督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执行情况。

4、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标准 1、认真贯彻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科学理财的方针,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干部队伍。

2、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3、工作人员严守工作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
态度诚恳,主动热情;
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4、提高服务意识,为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创造宽松的办事环境,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及时登记、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案件。

6、严格办事程序,不违规操作。

三、服务承诺内容 1、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宏观调控,强化保障,推进改革,严格收支监管,确保平稳运行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适时通过社会传媒渠道向社会公布**年度工程预决算情况、工程招投标信息等可以公开的**信息。

3、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及时清理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理顺内部工作规程,严格按时限办理,并及时反馈和公布办理结果。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规定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勤政为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6、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7、取消无效重复检查活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做到亮证执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8、在机关创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树立勤政高效、热情周到、办事公正的行业形象。

9、实行标示服务。在各办公室门前设置标示牌,全体干部职工办公桌上放置标明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的标示牌,在办公大厅设置服务承诺公示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过错追究责任制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上班延误正常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和审批(核);

3、在处理公务中为包庇纵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4、对群众举报的信件、电话采取蛮横、推诿等不负责态度;

5、向外界传播未经组织公开的**信息,传递资金的分配方案等泄密行为;

6、在处理公务中吃、拿、卡、要、报和打击报复、故意刁难;

7、在处理公务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和机关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理;
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需要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办事人前来公司或通过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或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勤杂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处理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实施范围 首问负责制实施范围为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门。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办事人来公司办理有关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使用文明言语,仔细耐心接受问询。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或协调办理;
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必须向办事人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资料、手续、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延办理时间。

2.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单位、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
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的考核与监督 1.纪检书记对所属各企业、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人员进行查处;
在年底考核时,将落实首问负责制列为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部门和首问责任人,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置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本局形象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每年年初,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有关领导、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参加,分析研究**在新形势下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讨论制定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分解排调任务。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工作会议讨论市上开展排查调处工作相关经费的拨付问题,确保排查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按照年初工作方案,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所属企业和机关各部门,抽调人员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原则上按季开展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稳定的问题、影响公司治安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问题和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地排查,排查结果形成专门的工作报告报公司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

2.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市上交办的案件,所属相关企业和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进行认真的梳理、登记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档案专管制度。

3.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市上交办的案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综合管理部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统筹安排下,组织相关企业和部门及时进行调处;
对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经机关相关部门调处仍未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由相关单位和部门拟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解决;
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市上交办的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在市上的统一安排下,由公司领导会同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相关工作;
确属上级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上协调解决。

2.各企业、各部门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尽量及时公开,认真做好群众疏导释疑工作。必要时,相关企业、部门可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申请同意后,举行听证会。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 1.所属各企业、各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各企业、各部门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瞒不报的,给于相应扣分。

2.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市上交办的案件,实行“四定”、“三包”责任制,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有关企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矛盾纠纷和案件的办理,要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引发重大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结合公司年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和“五五”普法规划,由相关企业、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学习财政法律知识,通过各种渠道解决涉及财政部门的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2.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系统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高效、有序地做好接待工作,控制接待费用开支,搞好公司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部门领导来指导工作,市外城建系统来人来访的公务活动以及确需接待的客人。

二、接待原则 1.接待要本着“有利公务、服务周到、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先请示、后接待”的程序,合理安排迎、送、食、宿、行等各个环节,做到既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

2.接待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安排,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接待。

3.用餐标准、住宿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烟酒饮料等,尽量选用本地产品。

4.客人需要住宿的,原则上费用自理。确需由公司安排的,按从简的原则安排住宿。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宾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6.来客住宿、用餐,原则上在定点宾馆接待。

三、实行接待报告制度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凡是副地(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市,事先要将来宾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以便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2、各种接待应遵循提前申请的制度。上级部门及城建系统来人,实行对口接待。接待部门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方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请示分管领导和主管接待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具体接待事宜。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经主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3、在外地因公宴请领导及宾客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

四、接待标准 1、对上级部门及城建系统来人接待,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时间均安排工作餐。宴请标准按客人级别确定,酒水原则上本地中档产品,香烟原则上省内产品,工作餐不上烟酒。

2、在市外因公宴请或接待有关领导,按照当地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 1.接待结束后,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在接待费用单上签字,财务审计部审核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在市外的接待费用以正式发票由作陪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2、需要赠送礼品的,必须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购。

六、接待纪律 1、严格执行接待规定,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的发生。

2、禁止单位内部互相请客吃饭或宴请无关人员。机关各部门自行安排接待的,费用由安排人自负。

3、干部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时,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一律在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就餐,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七、实行接待登记汇报制度 1.综合管理部要将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登记,每月汇总一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2.公司接待由纪检书记负责监督检查。每年由纪检书记将接待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予以通报。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审计部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

2、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完善票据的领用、保管和缴销制度,负责发票审核工作。

3、组织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工作程序,负责各种会计凭证的编制、会计报表的编制、税金的计算、年终转帐等有关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审计、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5、负责协调财政、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业务关系。

6、汇总全系统各类财务报表、基建报表;
负责公司预决算报告、报表的汇编汇总。

8、负责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

第三条发票报销程序 公司各类发票报销须由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审计部审核发票合法性交由总经理签批后进行报销。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程序 公司基建工程款支付须由申请方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并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经办人、监理人签字后交由工程项目部核对工程量,财务审计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借款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公司职工出差或临时性公务借款,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支。

2、差旅费应在返回后10天内报销,其它借款应在使用后15天内结算,特殊情况应向总经理报告,逾期不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审计部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并通报批评。

3、大额费用开支(支付费用超过2000元),有关部门须编制用款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支。

第六条现金、支票管理 公司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专职管理。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支出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支付。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支票,按号登记,并按时同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第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汇总并上报。报表上报前签名盖章手续要完备,要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等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并由专人保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招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张掖**公司招标管理,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50万元以下道路建设、房产开发工程项目,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采购以及需要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在公司内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保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2、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
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3、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的。

4、廉洁自律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职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任何人不得做出影响招标工作客观公正开展的行为。

5、保密原则: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评标过程、在未作出招标决策之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二章招标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各类招标信息, 2、审核申报的各类招标事项 3、拟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方案。

4、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5、签订招标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招标方式 1、 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2、金额(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

3、某些已经过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可报请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合作关系。

第四章招标程序 1、根据公司规定必须实行的招标的项目,提出项目的招标方式,报董事长审批。

2、收集整理各类招标信息,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围绕招标项目开展市场调查,掌握真实、可靠的市场信息。

4、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发邀请书。

5、综合比较提出合理意见,报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

6、通知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7、跟踪督促合同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 1、本办法有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印信使用程序,加强公司有关印信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印信的种类 **公章、党委公章,法人代表(董事长)私章,内部业务章、财务专用章;
专用介绍信(函)、留存根介绍信(函)。

二、印信的刻制和领取 1.公司公章,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刻制或经授权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经办刻制。

2.内部业务章的刻制或更换,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规定单位刻制。严禁科室、部门私自刻章。

3.印章领取时综合管理部应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并保留印模备查。

4.专用介绍信及留存根介绍信由综合管理部印制,专人管理。

三、印信的保管 1.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部门业务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委托专人保管。

2.印信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放入保险柜加锁保存。不准随意存放、委托他人代管或携带外出,严防遗失或被盗。

3.印信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妥为保护现场,立即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4.专用介绍信或带存根介绍信应同印章分别存放,并视同印章一样严格管理。

5.因工作变动需要移交印信时应签署移交手续,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签交人、移交时间、图样、介绍信编号起止等信息。

四、印信的使用 1.使用范围: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内部行文、通知、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定合同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以党委名义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加盖党委公章;
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专用章;
部门工作或业务加盖部门业务印章。

2.用印的批准权限 ⑴向上级机关上报文件、材料启用公司公章须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启用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签字同意。

⑵普通公文和文件发文及启用公司公章,须经董事长签字同意。非公文类如:开介绍信、写证明等启用公司公章须经副董事长签字同意。

⑶启用法人代表(董事长)私人印章须经本人同意或授权。

⑷启用所属各部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3.开出的各种介绍信存根、专用介绍信,内容要具体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晰,要按顺序编号,注明开往单位、日期、姓名、人数、内容、批准人等。留存根介绍信的存根上必须有批准领导签字;
有批文(或批条的)要将批文(或批条)贴在存根上,信文要与存根内容相一致。开出后未用的,要交回管理人员,将原件贴在存根上。严禁把公章盖在空白纸上后再填写使用内容。销毁介绍信存根,必须经主要领导核准。

4.使用程序:需要使用的各类印信,经办人员必须按程序办理完批准手续,经印信管理人员严格验证核实,并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后方可用印。用印必须启年盖月。用印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印,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等事项,以备查询。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按用印规定经批准后再用印。有关信件存根要按种类分别留存。

五、其它事项 1.公司各类印信严禁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公章须经董事长批准,其它印章经负责人批准。

2.印信保管人员外出,必须将印信妥善移交。公司公章暂时交由指定专人保管,其它印章交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代为保管人员在保管印章期间对用印、保管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印章保管人回来后应及时移交印章及用印登记表。

3.因工作急需要用公司公章而主管审批领导外出时,由主管领导委托其他公司领导代签或由综合管理部主任电话请示审批领导,待回来后补办审批手续。使用其它印章参照执行。

4.在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等情况时,印信须全部停用。

5.换印章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刻制手续。启用新印章应同时废止旧印章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启用新印章而失效的旧印章或停用的印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收回、登记、保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综合管理部负责销毁。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销毁印章时实施人和监管人应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六、责任追究 1.印信被盗或遗失,当事人应写出书面经过,经公司领导签字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停用手续,并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违反上述管理办法或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引起的纠纷及其它一切后果,由印信管理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综合办公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文(包括电报、信函,下同),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包括电子公文),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包括电子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严谨、细致。

第五条公文处理(包括电子公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涉密公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等不得在办公系统上处理、传输。

第六条领导及各部门、所属各企业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包括电子公文)工作,模范遵守本细则,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文处理,统一办理机关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办、传递、打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包括电子公文的生成、网上发送、接收、管理等)。

第八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各自的公文(包括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各使用单位文档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在线状态及时接收电子公文,未及时签收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部署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公示) 适用于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任免工作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以及按照制度规定,审查、认定同级或下级机关报送的资金、财务计划或决算年报等。

(九)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或平级机关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需下级执行、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份数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公文秘密程度在首页分别准确标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在过问首页右上角标识。“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在右上角用“No阿拉伯数字”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公文紧急程度在首页右上角用3号黑体字分别标明“特急”或“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
同级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与党的机关联合行文时,行政机关列后。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在公文首页发文机关标识下,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及文种三部分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正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批语用3号楷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十)成文时间以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联合行文和会签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除会议纪要以外的公文成文时间,均标在正文之后右下方;
会议纪要的成文时间加圆括号标在标题之下。

(十一)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发文,印章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需加盖三个以上印章时,应按加盖印章顺序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排列各发文机关名称,并使印章加盖在相应位置。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应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

(十二)会议通过的文件,应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十三)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日期在经加圆括号标识。

(十四)公文要标注主题词,一份公文的主题词不得超过6个。主题词应参照《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标识,由反映公文重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组成。上报的公文要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五)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
平级机关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机关、群众团体次序排列。

(十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用横线相隔。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第十一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电报用纸按机要系统规定执行。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说明原因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一)向上级机关上报公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

(二)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一般用“函”。对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可以用“通告”、“通知”、“通报”、“意见”等。

(三)向下级机关行文,一般用“决定”、“通告”、“通知”、“批复”、“通报”、“意见”等。

第十四条依据本部门职权,可与市政府其他部门互相行文,也可向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果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在文内须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字样。

第十五条可与市政府其他部门、相应的党组、军队机关、下一级政府、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公司自行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须经市政府审批的有关事项,经市政府授权或同意,可以由公司行文,文中必须注明“经市政府授权”或“经市政府同意”。

第十七条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有关部门协调或协商意见不一致时,不得单独向下行文。

第十八条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九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第二十条“报告”、“意见”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下级机关的“请示”,原则上要给予答复,而对“报告”可不答复,对“意见”根据内容确定是否批转、印发。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应当视同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以不再行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内部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印发。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签发、登记、挂发文字号、缮印、用印、装订、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字词规范,表述准确,稿件整洁。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本局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来确定。

(四)拟写紧急公文和密级文件,应确属紧急事项、确有保密理由,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和密级。标定紧急程度和密级应当准确、严格,不得滥用。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二十五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公司主办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行文;
如有分歧经充分协商(包括领导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应列明各方理由根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在办文中要加强协调,凡业务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须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发文程序;
如经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由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由根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八条公文送董事长签发之前(除需要特殊保密的公文外)由拟稿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送领导签发。需要会签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后送董事长签发。签发人应写清自己的意见、姓名、签发日期。

第二十九条凡以**公司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行文,特别是涉及资金安排的公文,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
董事长外出期间,由授权的副董事长签发。

第三十条签发后的公文,未经核稿人和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第三十一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并署明圈阅时间。

第三十二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一般须按存档要求,用钢笔起草(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及红色墨水。草拟公文首页应当使用机关专用发文稿纸,其他各页使用规定的公文稿纸或者计算机专用纸打印。

第三十三条挂发文字号。机关各部门发文字号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登记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送印的正式文件,必须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公文校对由承办单位负责,校对符号要规范。

第三十五条用印。党委、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的印章由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管理。经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签批或授权签批的公文,分别加盖局党组或财政局印章;
套印用印要登记。

第三十六条封装和发送。对外发送公文,一般由主办科室封装,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发送。分发传送秘级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公文安全。发送秘密级以上公文、资料时,应在信封上准确地写有收文部门或收件人姓名,并在信封上注明秘密等级、缓急程度和编号;
发绝密级文件、资料时,要在信封上加贴密封条。

公司发往外部门和外埠的信件,通过以下三个渠道:
(一)发往本市各部门的秘密级、机密级信件,一般由综合管理部传送。

(二)发往本市的绝密信件、密码电报和特急信件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人递送,不得托人代转。

(三)发往外埠的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信件,一律通过综合管理部递送。

第三十七条电报传真。公司机关电报传真管理,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电报阅办要严格签收手续,密码电报由机要人员统一收转,不得横传。

(二)拍发电报(传真),必须是紧急事项,须由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办理。

(三)电报、传真件办理完毕后由机要人员负责归档存管、销毁。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八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批办、承办、催办、反馈等程序。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收文主要包括:
(一)中共中央及中央各部门文件;

(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务院各部委文件;

(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各部门文件;

(四)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

(五)各企业上报(转报)的文件;

(六)其他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

第四十条所有收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通过会议等途径发的公文(包括重要资料),收文者应及时交综合管理部处理。综合管理部对送达的各类公文要认真清点,确认无误时签名收进;
对机要、挂号件要进行登记。收件要按以下要求分送:
(一)署明领导同志“亲启”的直接送领导个人处理;

(二)署名“**公司”的,留综合管理部处理;

(三)署名收件科室及所属单位的送相应科室及单位处理。

第四十一条综合管理部收到公文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启封。启封后应审核文件是否完整、齐备、有无缺页、少份、错发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查询。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来文,可退原发文单位。

(二)登记。凡正式公文,一律要逐件登记,并附上收文办理单。

(三)分办。分办指综合管理部根据某件收文的分送范围,由承办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分办的具体做法与要求是:
1.认真阅读文件,研究文件内容和具体意图。

2.经审核,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文,综合管理部应当根据文件内容、公司领导分工和各部门岗位职责,及时提出分送范围拟办意见。

(1)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以及其他重要公文,应当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办理。

(2)一般性公文,可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阅批后,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处室。

(3)机要文件和秘密程度较高的文件,要严格控制范围,按照文件附注分送。

(4)份数较少,又不适宜翻印的文件,可根据规定传阅范围或实际情况采取传阅的办法。传阅的文件,综合管理部要认真填写传阅登记册,并附文件传阅单,按规定传阅范围分送。传阅件要随送随阅随收,以免发生积压、遗漏或下落不明、交接不清等情况,严禁公文横向传递。

(5)紧急公文,分办时应提出办理时限。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3.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原则上不办理越级上报的公文。

第四十二条批办。批办指公司领导就某份文件的分办内容所做的批示性意见。批办人应将自己的批办意见、姓名、拟办日期签署清楚。收文经批办之后。由办公室按批办意见在收文簿上补登“分送范围”和“承办单位”,负责将收文按分送范围分发和回收。

第四十三条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公文后,应进行登记,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迅速退回交办单位。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上级或者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凡涉及其他部门或者科室职权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上报的公文,与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时,由承办单位汇集各方面意见,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承办文件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简要填入收文办理单,并及时交办公室归档。

第四十四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
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知。

第四十五条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的公文,文档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防止延误和漏办。

第七章公文立卷、归档 第四十六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四十七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第四十八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科室、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九条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括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当由会议组织人员负责交公司档案室。

第五十条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十一条归档的公文要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五十二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五十三条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可不另行行文。同时,由发文机关负责印制少量文本,供发文机关存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公文复印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五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六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七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销毁公文必须造册登记。

第五十八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九条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2.凡本单位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记录,涉及不宜公开的政治机密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规定、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做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4.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

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具备档案专业知识。

2.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

3.及时向市档案管理局办理档案登记、年检手续,按规定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专房专用,不得在库房内办公和堆放杂物。

2.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光、防潮、防高温等基本设施,并做好经常性技术管理,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严禁将杂物及食品带进库房,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定期检查、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发现生虫、长霉、纸张破损、字迹褪色等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治和补救,建立检查记录簿,做好有关情况记载。

4.接收、移交、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5.经常保持库房内外整齐清洁。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关灯。机械设备不用电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1.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2.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综合管理部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五、立卷归档制度 1.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立卷归档后保存管理。

2.各类文件和业务档案于翌年年初前立卷归档。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页数应完整齐全,每份文件的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文电要合一整理。

3.各类档案在装订前,应去掉金属物,取齐沿边,左侧装订。案卷封面书写工整,编号排列规范有序。

4.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永久、长期打印一式五份,短期打印二份,除一份装入档案合内,其余按保管期限,分别用归档文件目录夹装订成册;
会计档案报表、帐簿、凭证分别建立案卷目录簿,报表须有卷内目录;
业务档案应有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出差管理工作,完善财务审批程序,合理控制出差费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条本办法中出差是指单位因工作需要派职工外出参加的各类公务活动,包括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开展工作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以下称出差人员)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如下:
(一)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赴省财政厅办事,所属企业或本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
因公赴除市内及兰州以外其它地方出差,所属单位或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注意见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县级领导出差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出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国,一律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相关规定报市委、政府审批。

第四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先填写“职工因公出差审批单”,列明出差事由、时间、主要路线、预计费用等事项,依照第三条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财务室)备案。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路线执行。未经批准自行改变日期、路线的,所产生费用自行负担。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等非人力因素需要改变的,应事先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出差人员凭核准的“职工因公出差审批单”,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向财务室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帐务,结清预借款项。返回后在一周内未报销者,财务室应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因未及时报帐造成的相关费用自行负责。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一般选择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及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凭合法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因工作需要必需乘坐飞机的,一律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条单位派车或搭乘单位车辆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第十条 多人同行时同性别人员原则上要求合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间房费用标准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途中的伙食及交通费。不再另报伙食补贴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出差期间不再报支加班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通讯、邮电费等公杂费,按每人每天不高于3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邮电费的,应如实申报,减半发放。(在市上新的规定标准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市保密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由客服中心负责。

二、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要求,我计算机网络划分为两个子网,按安全级别从低到高依次排列为:互联网(外网)和业务专网(内网);
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

三、本入网计算机必须服从客服中心管理,严格按要求设置参数,入网计算机只能使用财政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更改或换用他人IP地址上网。若需增加或更改IP地址,应向财政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财政信息中心统一分配。

四、新入网或重装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必须及时安装和启用**客服中心指定的最新版网络杀毒软件,以及下载升级系统补丁包等规定应用软件,并注意及时更新病毒特征码和系统补丁。

五、所有计算机内不得存储相关业务的文件,业务文件应存储在内网服务器中的科室资料文件夹中。处理业务文件应转换到内网中,在服务器中调用和存储文件。

六、计算机密码要定期修改,不得在计算机内安装游戏或一些来历不明的软件。

七、按规程步骤正确操作计算机和合理使用网络,不得随意自行关闭杀毒等安全软件或改用其他未经许可使用的杀毒软件。对于使用外接存储载体和进行网上聊天、下载、发邮件等操作应慎重处理,必须在确认无病毒后进行。

八、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应及时报**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其他人不得擅自拆卸机箱、插拔网线和修改网络设置。

九、各用户有责任保护好网络设备及线路,不得私自拆卸或添加计算机内的硬件,不得擅自更改、损毁,或更换网卡等配件,如发现网络故障请及时报告信息中心网络维护技术人员。

十、建立安全备份制度,服务器上的数据(含业务数据库、科室资料、主要网络设备的配置等)由信息中心人员定期备份。

十一、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其他通道连接互联网,不得越权访问某些信息资源和不该访问的内容,严禁通过网络发布敏感信息。

十二、**客服中心人员应认真维护终端计算机、业务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要始终保证内、外网网络畅通和终端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十三、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如操作人员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听劝阻或计算机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客服中心有权暂时断开科室或单位的网络连接,以保证我网络的安全。

工作人员上网须知 一、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收发本单位涉密资料。

二、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三、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宣扬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四、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六、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浏览和下载一些淫秽、色情、暴力的网页以及色情影视。

七、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各种聊天工具进行网络聊天和观看不健康的视频。

若在操作过程中违反须知中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管理制度 一、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二、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系统设置访问密码。

三、未经过防病毒检查,不准随意运行、拷贝外来程序和文件。

四、严禁在计算机、移动存储中保存有关涉密数据,有关涉密的数据都应保存在服务器中相关的科室资料文件夹中。

五、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及时销毁。

六、非专门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上保存的涉密信息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将硬盘中的涉密信息(含备份信息及相关的其他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

七、处理涉密事项的计算机、移动存储器,不可用来处理个人事项。更不能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

八、涉密的移动存储不能随意带出。用于外出工作的移动存储,回机关后及时清理盘内信息材料,及时删除涉密信息。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应按所存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作“数字化”进程,切实加强本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推行阳光财政,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和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名称及栏目设置 **门户网站http:// zyct.gov.cn/,网络实名:**。网站设有“机构职能、财政动态、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公示栏、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建言献策、在线咨询”等栏目。

二、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1.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需向社会公开、公告的内容;

2.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

3.全市**系统的新闻、动态(包括文字、图片);

4.根据有关规定需发布的其它信息。

三、网站栏目的管理和维护 1.“公示栏”栏目主要发布**系统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及特定对象的通知、通告等内容,由各科(室)提供需要发布的信息,**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

2.“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示**各项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相关说明,由各科室(企业)提供涉及本科室(企业)的审批事项及流程,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3.“政策法规”栏目向社会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科室(企业)共同维护,各科室(企业)要将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地方规章及时提供给综合管理部审定,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4.“**动态”栏目向社会展示是**公司最新工作情况,由各科(室)及财办公室共同维护,各科(室)和要将重要会议、活动等及时形成文字报道提交给综合管理部审定,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5.“规划计划”栏目发布全市财政事业工作规划、年度总结、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发布。

6.“在线咨询”栏目主要是为群众投诉和咨询提供一个网络途径,是网站中的一个互动栏目,也是访问量较大的栏目,由财政信息中心查收审核后,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查处、回答和解释等工作。

7.其它栏目根据工作需要,由客服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添加。

四、信息发布的组织 1.各科(室)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采集员,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2.办公室负责接收发布各科(室)需要发布的信息。

五、信息发布的审核程序 1.各科(室)信息发布员根据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制作需发布的信息。

2.信息发布员将拟发布信息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3.审批结束后形成电子文档提交给综合管理部审定。

4.办公室将审定的信息在**外网网站进行发布。

5.各科(室)信息发布员在网上检查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6.对于信息发布量较大的(科)室,可以申请信息发布用户,自行发布信息,申请信息发布用户资格需经信息中心审核。

六、信息发布的时间要求 各科(室)应在获得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整理完并将电子文档直接提交给办公室,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编辑发布工作。特殊信息发布时间另行规定。

七、信息发布的管理 1.各科(室)必须经常检查并完善各自的相关内容,信息中心每日必须至少浏览网站一次,及时更换新信息。

2.信息发布员对帐户和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转告他人,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泄密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3.办公室对各科(室)所发布信息的数量进行记录。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管理,优化设配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逐步改善办公条件,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设备分类 办公设备分为必备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批设备。必备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台式电脑等;
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但不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和家具,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
特批设备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需经主要领导特批购买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等。

二、办公设备的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必备设备;
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确定必需,严控特批设备。

2.申请更新的办公设备原则上应达到规定使用期限的上限,未达到使用期限且完好的办公设备,不予更新。对已超过使用年限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要继续使用。有维修价值,经维修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不予更新。

3.拟报废的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与综合管理部财务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

4.严格设备配备标准及采购程序。

三、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购置程序 1.必备设备和共享设备必须以科室为单位填写“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申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核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纳入采购计划。

2.特批设备必须以科室为单位填写“特批设备购置申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核定后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纳入采购计划。

3.除纸张、传真纸等可以领用的耗材外,其它耗材的购置必须以科室为单位填写“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申批表”后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核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采购。

4.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按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对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自行购置办公设备及耗材的,所需资金由科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自行负担。

2.对上级部门调拨和赠与的办公设备,不及时申报登记的,按照本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车辆管理,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用车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司机每月出勤天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做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2、公司公务用车平时原则上服务对应领导,若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使用。

3、相关企业所派车辆司机工资由各自单位承担,车辆加油由公司办理。

4、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遇有特殊情况或相关部门用车时,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5、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外出(离开甘州区境内),司机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6、司机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并报告办公室。

7、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司机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取消司机享受的一切待遇。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8、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司机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二、车辆安全 9、严禁司机饮酒、熬夜疲劳驾车。严禁司机在上班期间玩游戏、赌博,若发现一次立即停驶检查。

10、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11、司机要加强车辆检修。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12、车辆出行前须加足油料和进行安全检查,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三、油料管理 13、司机加油一律到财务审计部办理油卡加油。除出差外,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14、司机应严格按照实际公里数加油,不得将油卡私自借他人加油,若发现从严处理。

四、车辆维保 15、所有车辆必须到指定点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填报车辆维修单报办公室审核,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若发现私自维修,修理费不予报销。

16、司机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17、车内经常保持清洁,座套要勤洗、勤换,方向盘、仪表要擦净无尘土。

18、车辆由司机负责保管、安全停放,确保不发生刮擦等现象的发生。

电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办公电话、个人移动电话管理,保障通讯畅通,切实提高机关办公效率,节约机关办公电话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办公电话的使用和管理 1.使用办公电话要坚持节俭的原则。我公司办公电话采取外网与内部虚拟网相结合的方式连接,内部互通电话采取拨打小号的办法,电信部门不记收费。因此要求干部职工对内通话时必须拨打小号。

2.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忌语气生硬。对对方询问的问题要耐心解答,简明扼要,树立部门良好的形象。

3.坚决杜绝用办公电话办私事或拨打160人工信息服务台电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除由个人按市价标准交纳电话费外,要予以通报批评。

4.办公电话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汇总,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移动电话的管理 1.享受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干部职工,必须自行购置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话。

2.移动电话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原则上移动电话在早上8:00至晚上12:00前处于开机状态,保证联系顺畅。

3.个人更换、更改电话号码,应于投入使用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告之。

4.应及时交纳话费,不得因未交电话费造成停机而延误工作;
对有故障的电话应及时维修或更新,不得因电话有故障中断联系而延误工作。

5.个人未按规定使用移动电话的,不得享受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因未及时交纳话费等原因延误工作的,不得享受当月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章请(休)假的要求和程序 第一条为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强化机关纪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或愿意进行年休假,须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请(休)假手续办理程序:干部职工将请(休)假审批单及所需相关证明资料,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或负责人审批后,必须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每一季度,由综合管理部公示一次请(休)假情况。

第四条各单位、各科室应统筹兼顾,做好已批准请(休)假干部职工离岗前工作的移交或衔接,不能因职工请(休)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在请(休)假期间,干部职工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如因工作需要而中止假期时,在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中止假期。请(休)假天数以实际天数计算。

第六条假期结束后次日,干部职工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并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假期满仍因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同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对某些岗位特殊,不宜因请(休)假移交他人替代办理的工作,经批准后可暂停办理。待假期结束后,仍由原经办人办理。

第二章年休假 第八条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事假已抵顶完应休假天数或者累计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所属各单位、各科室每年应根据工作情况和本人要求,按照分期分批、统一安排的原则,制定合理的休假计划,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十二条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当年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休假的,经批准,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第十三条年休假的审批和备案程序。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由本人填写休假审批单,报综合管理部审定是否符合休假的条件和天数后,分别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
县级领导由本人填写休假审批单,综合管理部审定是否符合休假的条件和天数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销假手续。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休假情况公示一次。

第十四条本人提出休假申请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征求本人意见,经本人同意,分管领导认可,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不休假的,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办法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人不提出休假申请或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六条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年休假管理。对不按照规定审批年休假且不按时上报备案的工作人员,除通报批评外,要追究科室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事假 第十七条由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休假期间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请事假。

第十八条事假的审批。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事假 1天以内的,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审批;
1天至3天(含3天)的,分别经单位、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的,分别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县级领导干部的事假 领导班子成员的事假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事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事假,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职工一次性请事假一般不宜超过10天,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宜超过60天。事假抵顶其年休假天数。

第四章病假 第二十条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必须请假治疗或休息的,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请病假。

第二十一条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病假的审批。根据请假时间的长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1、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病假:
1天以内的,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审批;
1天至3天(含3天)的,分别经单位、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的,分别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2、县级领导干部的病假:
领导班子成员的病假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病假,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或委托家属、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章婚、丧假 第二十四条职工结婚,凭结婚证书可请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30天。

第二十五条职工的亲属死亡的,可请丧假3天。如去外地处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第二十六条职工请婚、丧假,分别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章产假或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定婚龄婚后生育或响应计划生育采取有关措施后,需脱岗休养的职工,均可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八条职工请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应提供医院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产假或计划生育假按下列情况给以假期:
(一)女职工符合法定婚龄婚后生育的,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产假为105天;
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50天。

  (二)男职工之妻生育时,男职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实行晚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增加护理假5天。

  (三)因响应计划生育采取有关措施后,需脱岗休养的,可给以职工计划生育假15天。

第三十条职工请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分别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章探亲假 第三十一条 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职工工作满一年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第三十二条 探亲假的天数,按职工探视的对象分为:
  1、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1次,一次20天;

  2、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1次,一次30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4年1次(4年中的任何一年均可),一次20天。

第三十三条职工请探亲假,分别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四条当年请病假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超过2个月或已请休产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探亲假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实施后若与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董事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令法规,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与决议。

2、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3、主持召开董事会、行政办公会,协调召开监事会;

4、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工作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决定公司内部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的财务状况;

7、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8、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

9、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及重要合同、协议;

10、处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副董事长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协助董事长做好董事会内部所分工的工作;

2、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协助董事长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4、在董事长外出时,受其委托,有权代表公司处理紧急公文,召集紧急重大会议及签署重要的经济合同;

5、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完成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2、协助董事长制定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

3、组织、监督公司各项决策和计划的实施;

4、指导协调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与总结;

5、完成董事长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负责对公司日常资金管理运作和财务运作进行监督,对各部门的财务预算和费用计划进行审核。

2、负责公司的项目融资、招商引资、计划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公司规定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房地产项目审计等工作。

4、负责对公司大宗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价格进行监督。

5、完成董事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部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人员编制方案;

2、负责公司文件收发,信息收集,上请下达,下情上报和对内对外联系与协调;

3、负责公文起草、校核、印发和上报;

4、负责公司内部人员招聘、岗位调整、任免、解聘;

5、负责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外派考察学习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

6、负责公司党务、工青妇工作;

7、负责公司会务、文秘、档案管理;

8、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考勤、办公设施用品配置管理和日常业务接待;

9、负责网络信息管理和内部网络建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财务和资金计划,并分解、监督、执行、考核、评价、分析;

2、负责编制公司筹融资方案,科学管理和合理筹集、组织、调度营运资金;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与控制;

4、负责公司财务统计工作;

5、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管理所属企业财务和会计核算;

6、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

7、负责公司内部职工薪酬福利费用的发放;

8、负责办理公司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

9、办理公司内部资金调配,对内对外的资金结算业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融资发展部岗位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融资政策及优惠条件,为公司项目融资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公司年度项目融资计划,设计并实施项目融资方案,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3、熟悉各项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贷款资料,负责公司项目融资贷款手续的办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贷款抵押物的勘测、整理、界定、评估等工作,及时办理抵押手续;

5、负责融资项目库的征集、筛选、上报等工作;

6、负责融资项目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7、在确保项目贷款规模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8、加强协调,拓展融资渠道,密切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好银企关系,树立良好形象;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客服中心岗位职责 1、受理集中供热区域内采暖费的收缴、查询业务;

2、受理城区供水区域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收缴、查询业务;

3、受理集中供热、供水入网审批和报停相关业务;

4、受理集中供暖、供水、污水处理相关业务投诉;

5、做好收费系统台账管理,及时完善、更新系统台账信息,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及真实性。

6、维护收费系统安全操作运行。

7、做好收费资金统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8、在运营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流程和运营模式,确保中心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工程项目部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规划方案工作;

2、负责审查公司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方案,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技术论证工作,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申请;

3、负责公司工程施工图设计,组织图纸会审;

4、参与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及选择施工队的工作,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5、协助工程预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成本控制工作;

6、组织工程前期勘测、“五通一平”及进场施工准备工作;

7、主持编制各项目工程管理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监控计划、项目管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管理的监督考核,提出预警和改进建议;

8、负责工程建设期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外联单位之间的协调;

9、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控制与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质量事故;

10、负责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组织与监督工作;

11、负责现场签证的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12、负责各项目分项工程的检测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管理部岗位职责 1、负责集中供热、供水接入开口审批;

2、负责**所属道路市政设施的运营管理与维护;

3、负责**所辖道路广告审批及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