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怎样给辩护 [2、刑事案件聘请辩护律师告知书]

刑事案件聘请辩护律师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欢迎您来到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在您正式决定聘请本所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时,请您仔细地阅读本《刑事案件聘请辩护律师告知书》,以确保您与本所之间的合作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您应当知道如下内容:
一、 辩护权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民主权 利,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及上诉权、申诉权等。

二、 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专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 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 辩护律师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 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案件中必须遵守如下规范: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当事人的意志限制。

  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5.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7.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四、 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1.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①接受委托;
②与侦查机关联系;
③会见犯罪嫌疑人;
④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⑤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
⑥代理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①接受委托;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③会见和通信;
④提出辩护意见。

3.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  ①接受委托;
②审查管辖;
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④会见被告人;
⑤出庭准备;
⑥法庭调查;
⑦法庭辩论。

五、 刑事诉讼期限 1. 侦查阶段 —— 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 —— 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

3. 一审审判阶段 —— 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

4. 二审审判阶段 ——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六、 律师收费 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实行有偿收费。律师收费的依据是《__市律 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_价费(2000)_]号及经核准的《__市__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编号:__号) 《__市__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 ☆☆☆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           ×××-×××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元/件;

3、一审阶段    ×××-×××元/件;

4、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 减收费;

5、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国家赔偿案:×××-×××元/ 件;

☆☆☆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刑事案件申诉计时收费标 准×××-×××元/小时。

七、 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委托本所律师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也是一种授权法律行为,最后必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才有效。

八、 特别告知:
1、 辩护律师只能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 能对所接受委托的法律事务的后果事先作出虚假承诺。

2、请当事人仔细阅读,在充分了解上述规定内容后与本所签订《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和《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支付有关律师费用。律师收费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___市律师服务统一发票》。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所需的查档费、差旅费等办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_____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以上《刑事案件聘请辩护律师告知书》本当事人已经全部知晓,本当事人自愿与____律师事务所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协议》和《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当事人:________(签章)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