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现状及
相关政策变化研究分析
我市自XXXX年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认真组织实施,群策群力推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得到保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为我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制度探索了经验。
一、XXXX年以来危房改造救助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制度的通知》(XX发〔2007〕X号)和XX市人民政府《X长办公X议关于在全市建立危房改造制度的会议纪要》(X政纪〔2007〕XX号)要求,2007年开始,我市积极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市政府每年都将其列为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五年来,先后投入XXXX万元(其中济宁拨款XXXX万元,我市财政拨款XXXX万元),改造XXXX户,建筑面积XXXX万平方米。XXXX年我市将改造XXX户,资金投入XXXX万元。
年份 | 资金(万元) | 每户资金(万元) | 资金比例 | 改造户数(户) | 其中:新建(户) | 其中:修缮(户) | 说 明 |
2007 | 162 | 1.2 | 1:1 | 210 | 120 | 90 | 修缮0.2万元/每户。 |
2008 | 240 | 1.2 | 1:1 | 200 | 200 |
| 其中残联55户,改造实施及资金发放均由残联独自完成)。 |
2009 | 1320 | 1.2 | 4:6 | 1100 | 1100 |
| XX市下达任务为560户,我市利用XX省扩大内需资金XXXX万元,又增加了540户。 |
2010 | 732 | 1.2 | 4:6 | 610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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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840 | 2 | 1:1 | 420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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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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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40 | 245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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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政策的变化
(一)新建户与修缮户的变化。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新建的提供XX万元的资助资金,修缮的提供XX万元的资助资金。经过一年的试行,2008年以后,不再对危房进行修缮,所有危房全部实行新建。
(二)资助金额的变化。2007年开始,对新建的农村危房实行每户补助XX万元。随着物价的不断上升,建筑材料的涨价,人工工资的增长,XX万元已经不能再满足新建XX平方米瓦房的基本需要,2011年,济宁市将资助资金提高到每户X万元。
(三)上级和本级资金比例的变化。2007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开始,XX对我市按1:1的比例实行资金分级负担,2009年和2010年将分担比例调整为4:6,加大了我市的负担比例,2011年又将比例恢复到1:1。
(四)资助对象的变化。2007年确定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住房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贫困优抚对象家庭、分散五保供养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2008年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到资助范围。2011年将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纳入到资助范围,同时取消了分散供养五保家庭改造资格(可以通过入住敬老院来解决住房问题)。
(五)集中改造与长效机制的变化。XX市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一年试行后,提出三年集中改造消灭农村土坯危房的目标要求,2010年底,XX市人大视察农村危房工作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建议XX市政府农村贫困家庭危房集中改造工作再延续一年。2011年底,此项工作圆满结束。5年来,XX市已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其中市、县级政府财政投入资金2.1亿元,完成16107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新建住房49891间、91万平方米,基本实现消灭农村土坯危房的工作目标,因而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不再搞集中式成批改造,转为长期化进行。济宁市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X公室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X政办字〔2011〕1号),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常态化。
三、实行长效机制政策带来的变化
XX市明确提出了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该机制建立后,将进一步规范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常态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一)改造申请的时间有变化。以往的危房改造工作中,符合危房改造的家庭需要在年初就要提出申请,然后镇街根据调查情况,一般在3月底前确定全年的改造家庭;
而建立长效机制后,实行的是“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的“三即时”工作推进机制,随时接受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及时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建议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相对集中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二)改造完工的时间有变化。以往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在年初确定了改造名单后,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每年的11月底前完工)改造完成即可;
实行长效机制后,根据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确定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救助档案,报济宁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市民政、财政部门即向申请人核发由市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通知书。根据危房改造通知书,镇(街)和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与资助户签定由镇(街)统一印制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协议书,确定建设任务和工期,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建设工期一般为1个月。
(三)改造的数量有变化。根据我市的基本情况,实行长效机制后,改造数量一般控制在满足当年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即每年在100户左右,没有以往大批量的改造要求。
(四)重点资助的对象有变化。针对每年100来户的危房改造家庭,上级要求严格审查,重点资助对象确定为居住危房及无房居住且自身无力建房的低保户家庭(含低保户中的残疾户)、即将成年的孤儿(重点),而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受损且自身无力恢复重建的灾民户家庭(住房受灾家庭集中的村庄将通过救灾专项救助解决),要从严控制。
四、实行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带来的影响
建立长效机制虽然处于初期探索试验阶段,但对其实行后带来的影响,可以做以下预期。
(一)积极方面。一是实行的“三即时”工作推进机制,将方便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并使其及时得到救助。二是由于改造数量少,可以实现各监管部门对建筑备料和施工建设的全方位监管。改造完工后,可以按照“一个标准、一把尺子”逐村逐户进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三是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加大对改造户的资助力度。
(二)不利因素。各镇街由于改造数量的减少和施工工期的不确定性,不宜再对改造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施工,建筑材料不能统一购进,从而会导致改造户建筑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上涨,影响其改造工作开展。一旦各镇街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出面组织,仅仅靠农村贫困家庭自身能力,难以顺利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我市农村贫困群众住房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民生工作的开展。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