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日报告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幼儿园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室    二、学校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査。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況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要进一步排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査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应及时进行排査,并将排査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査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伏山镇教办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仼课老师——-—-学校疫情排--校长一教办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2分钟)→学校疫情排査人(校长组织排查(5分钟)-镇教办    (3)有事由校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眚,无事由学校疫情排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