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安全管理办法【林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生态林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理,确保全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县林业局天保工程资源管护实施办法》、《**县林防火管理办法》、《**县林业局关于防火期内加强人员管理的几条规定》和《**县林业局关于对林场管护区主任、管护员在防火期内辖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发生森林火灾事故问责处理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工作人员在非防火期内月出勤要保证25天以上,防火期内全月出勤,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向场长书面请假,并报告主管场长、管护区主任和稽查队长,同时落实代管人员。要严格控制请假天数,各工作人员在非防火期请假天数不得超过7天,防火期内请假天数不得超过3天,超出规定天数的,每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防火戒严期每请假一天扣除2天工资。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林场日常督查检查中,脱岗一次扣发2天工资,二次扣发5天工资,三次扣发半月工资。防火期按照林业局规定执行,脱岗一次扣发半个月工资,脱岗二次扣发三个月工资,脱岗三次待岗半年、工资停发。

三、各管护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佩戴袖章、携带铁锨等工具。林场检查中发现标志佩不齐或者不携带扑救工具的,一次扣发工资50元,以此累计。

四、各管护人员要认真记录管护日志,管护区主任要逐月对管护 日志进行审签,主管场长每季度审签一次,场查队毎次督查检查都要进行审签。检查发现管护日志漏记一次扣发工资50元,以此累计。

五、防火期内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督查检查中辖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且管护员不在现场,没能及时处理的,按林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发现每次扣发责任区管护人员100元工资,管护区主任20元工资,主管副场长10元工资,同一管护区发现三次以上,对管护区主任进行诚勉谈话,管护员、管护区主任做书面检查。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扣发责任区管护人员1000元工资,扣发管护区主任200元工资,扣发主管副场长100元工资。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扣发责任区管护人员2000元工资,扣发管护区主任400元工资,扣发主管副场长200元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场长、副场长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组织部门处理。

六、各管护人员要加强对责任区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责任区发生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盗猎野生动物等案件,管护人员能及时掌握线索,上报林场并及时处理,且未造成影响的,不追究管护员责任。管护人员未能发现,由林场发现及时处理,且未造成影响的,扣发责任区管护员200元工资。管护人员发现不及时或者发现不上报,由林场查处的,扣除责任区管护员500元工资,扣除管护区主任100元工资,扣除主管副场长50元工资。因工作不力,导致责任区发生严重滥砍滥发、侵占林地或盗猎珍稀野生动物等较大案件的,扣除责任区管护员2000元工资,扣除管护区主任400元工资, 扣除主管场长200元工资。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或工作人员私下参与的,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场稽查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林政稽查力度,严厉查处野外用火、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严格执法程序、处罚要开具正式票据;
加强督查检查,记录检查日志,并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上报,如发生稽检查走过场、不按照正常程序处理,不开发票的,或者稽查检查中徇私情不上报等情况,经林场查实,发现一次扣发稽查人员200元工资;
发现二次扣发500元工资,并向林场做书面检查,三次以上报林业局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八、各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内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发生火情随叫随到。防火期抽查,电话不通每次扣发工资50元因扑救火灾无法联系的,每次扣发工资200元;
不服从林场安排,无故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一次扣发工资500元,二次扣发1000元。

九、场后勤人员要做好场值班电话接听和场部院落卫生维护工作。无故不接听场值班电话,未造成大工作贻误的,一次扣发工资100元,二次扣发工资200元;
造成较大工作贻误或被上级部门电话抽查定为脱岗的,一次扣发工资500元。

十、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实行。

**县石台寺国有生态林场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工作,真正达到责、权明确,层层夯实责任,根据《**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护员必须坚持每天到所管责任区全面巡查,并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林业政策。

二、管护员火险期内(每年1至5月,10至12月,即8个月),必须严防死守、消除火灾隐患,经检查火险期内不在责任区内巡查的每次扣发50元工资,每月累计三次不在岗的,扣发当月工资,责令停岗反省,不得参加下年竞争上岗。

三、森林火险期内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发相关责任区管护员100元工资,同一责任区累计发现3次违规野外用火,护林员停岗反省,扣发该管护区主任50元工资,并向林场写出书面检查。

四、林场辖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扣发相关责任区管护员1000元工资,扣发该管护区主任200元工资。

五、林场辖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扣发相关责任区管护员2000元工资,扣发该管护区主任400元工资。

六、当管护员发现责任区内有野外用火或火情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扑救,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林场,对不及时上报,隐报瞒报火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责令其停岗反省。

七、林场防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详细填写值班日志,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全场所有职工实行考勤制,请假必须向场长请假,并在办公室登记,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每天扣除100元工资。

八、管护员要认真填写管护日志,每十天向管护区主任全面汇报本责任区工作,每月例会时对管护日志进行总结评比。

九、管护区主任要全面掌握本管护区护林员工作情况,每十天向主管场长全面汇报工作。

十、主管场长要系统掌握全场辖区内的管护工作,每月向场长全面汇报。

十ー、管护区主任、林政稽查队都有权对各辖区的造规野外用火进行查处,查处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并开具规定票据。

十二、管护员巡查时,发现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者,应立即制止,并做好有关询问笔录,立即向林政稽查队报告,林政稽查队接到报告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十三、林场辖区发现有非法开垦林地,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护林员未及时向林场汇报,对于造成损失较小的,扣除护林员200元工资,造成较大损失的,扣除护林员500元工资,责令停职反省,不得参与下年竟争上岗。

十四、管护人员对责任区的被盗伐林木,应及时向林政稽查队汇报,并掌握有关线索,积极配合林政稽查队查处案件。否则,经林政查队或林业派出所查出,以工作失误对待,按按照《宣川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管理办法》及林场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石台寺林场 公益性岗位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达到责、权明确,层层夯实责任,根《**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以下公益性岗位护林员管理办法:
1、森林火险期内(每年1至5月,10至12月,即8个月),公益性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到所管责任区全面巡查,并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林业政策。

2、森林火险期内公益性护林员必须严防死守、消除火灾隐患,经检查火险期内不在责任区内巡查的每次扣除50元工资,每月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3、森林火险期内,责任区内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除责任区公益性护林员100元工资,同一责任区累计发现3次违规野外用火的,予以辞退。

4、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扣除贵任区公益性护林员200元工资。

5、责任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扣除责任区公益性护林员当月工资。

6、在森林火险期内,公益性护林员外出,必须向林场请假,请假后必须自行安排好代管人员,需长期请假外出的,自行辞退。

7、公益性护林员发现责任区有野外用火或火情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扑救,井在第一时间上报林场,对不及时上报,隐报瞒报火情 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扣发其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

8、 公益性护林员巡查时,发现有非法开林地、盗伐林木等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场林政查队报告 森林防火领导帶班制度 一、森林防火带班,由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和副场长承担。

二、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不得远离单位,随时保持与防火值 班室联系。

三、接到火情报告后,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到防火值班室进 行处置。

四、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经林业局主要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并另行指定带班领导,及时通知防火值班室。

五、带班领导擅离职守,发生问题,严格按照《**县森林 防火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宗旨观念,坚持思想路线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二、对前来办事、报警、办案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推。

三、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实做好记录,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防火办主任,并按照领导指示或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四、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实做好记录,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防火办主任,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五、加强防火档案管理工作,收发文件应当登记,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归档,需要销毁的文件,指定专人及时销毁。

六、印章应有专人保管,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开具空白信件。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森林防火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实行全体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防火值班期,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或因公外出,必须向领导请假,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内容力求简明,准确,完整。每日下午4时向县防火办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各带班领导必须严肃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变接班时应将工作情况、值班记录、通讯设备状况向接班人员交特清楚。

六、值班期间遇到报告火情,要记清发生时间、地点、树种、扑火情况、报告人所提问题及答复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格按照火灾处理程序办理。

七、森林防火期,必须保证电话新通,不得发生因通讯设备故障而延误扑火时机的现象。

八、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须经领导批准,井指定带班人,不得出现空档。未经批准自离岗者,严格按照**县森林防火管理暫行办法》处理。

护林防火稽查制度 一、巡逻检查,搞好全场火情监测工作,查处野外用火,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工作,做到依法管火,依法治林。

二、发生森林火情的,各级防火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三、火情发生后,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护林员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就地扣留事者,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

四、调查林火案件中,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及证据,迅速查处火因及肇事者。

五、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损失情况,查清肇事人员,及时调查 取证立案查处。

六、在程查过程中不徇私情,依法从快结案,教育和打击火灾事者 七、做到依法管火,依法治林,及时向场频领导汇报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资源管护人员职责 ー、宣传政策。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口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常住、暫住、流动人员及智障人员进行登记,并确定重点防范对象进行重点管理。

三、巡山护林。宣传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好巡山日记;
及时向林场汇报森林管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防火检查。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资源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助资源林政部门或管理人员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

六、灾情检测。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

七、有害生物及时监测、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管护设施。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一、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做好火情记录,具体内容包括火情报告人的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的位置,火势等情况。

二、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人员以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三、发生火情要尽快组织核实情况,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报告,由镇指挥分部向县防火办报告。

四、接到县防火办的火点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火点发生地管辖的护林员及时查明情况汇报,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管辖的护林员将发生火点查看的情况,由值班员将查看结果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六、查看的结果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县防火办。

七、根据组织原则不得越级汇报、谎报。

管护人员考勤制度 为了全面做好我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我场辖区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ー、防火戒严期内护林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二、请假时,护林员要向相邻责任区护林员申请代为自己暂时看护,相邻责任区护林员同意暂时代管时,方可请假。

三、代管人员要认真负责,代管后不但要到自己责任区巡查,还要到代管区巡查。

四、请假三天以内由场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五、请请假要写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论处。

六、请假期满后要主动销假,代管人员要向请假人交代代管区的相关问题。

森林防火巡护制度 一、护林员加强对所管辖区森林资源的巡查管护工作。

二、巡护森林资源,向林区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三、坚持长期巡山查看,认真做好工作日志,重点对野外用火、砍柴、放牧、抽水、弱智人员、林业设施、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及其它毁坏林地、林木行为的管理。

四、制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积极组织辖区群众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五、及时反馈、总结森林防火的经验,搞好护林防火的巡查工作。

管护护区主任护林防火职责 一、深入各责任区检查指导和监督护林员工作,组织全体护林员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组织护林员积极向管辖区群众宣传林业政策及森林防火知识。

三、负责制定管护站工作制度及相关措施,开好林区群众森林防火会,发现火情及时向场报告,并组织群众立即扑救。

四、协调好护林员、林区群众关系,带领护林员积极抓好辖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及林业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场汇报工作。

五、抓好森林、林地、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生产标志、森林防火设施的管理及林政案件查处工作。

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 为确保林区安全,根据市县防火办精神,特制定森林火精零报告制度。

一、 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气候各区域的基本情况及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

二、 值班人员每天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值班情况。

三、 值班人员每日16时前将当日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责住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达到责、权明确,层层夯实责任,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以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责任管理办法:
一、森林火险期内(每年1至5月,10至12月,即8个月)所有半专业消防队员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全天侯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无特殊情况造成通讯无法联系的,每次处罚50元。

二、对无故不参加林场组织的集中学习、训练、会议,一次扣发100元元,二次无故不参加者,予以辞退。

三、接到出勤命令后后,所有队员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统一着装,带好扑火器械在指定地点集合,林场职工队员一次不到扣发200元,二次不到扣罚500元,三次不到停岗反省;
村民队员一次不到扣发100元,二次不到扣罚300元,三次不到予以辞退。

四、在森林火灾扑救中,队员必须服从命令,不得单独行动,对不听从命令和指挥调度的扣发50元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规定,不服从命令、调配,损坏专业队形象的,经多次教育无效,一律予予以辞退。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加强档案室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提供档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管理要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温湿度控制和调节,按照“十防”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杜绝一切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

二、档案室温度控制在14-24℃,变化幅度不超过士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变化幅度不超过土5%,坚持做好温湿度登记和调控工作。

三、档案柜架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少于10cm)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便于通风、降温、去湿。

四、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室藏档案进行检查,按期更换防虫、防鼠药品,发现虫虫霉等现象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破损档案要及时修补、抢救。同时还要定期检查室内消防器材和电器电源及门窗,室内严禁使用荧光灯、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管理人员要勤扫灰尘,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六、要强化内部管理,定期对室内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档案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把审批程序关,严格执行“五笔金签”报账制度,在财务管理中,经费支出必须经办人报帐、主管领导审核,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严把支出合理关。经费支出首先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严控月支出金额,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一定要避免铺张浪费,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三、严把票据真实合法关。报帐员要积极配合会计严格审核,审查报帐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杜绝白条、收款收据、假票据等不合理票据入帐。

四、严把财务处理时效关。财务报帐员要及时处理帐务,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严把办公用品、固定财产管理关。财会人员负责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各办公室内的财产一律造册登记,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石台寺林场森林火灾处理程序 一、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准确详细记录火灾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报告,并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二、根据火情按照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召集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做好 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三、当发生森林火情时,由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调扑救工作,并及时反馈火场情况。当火情难以控制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带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急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四、火灾扑灭后,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市防火办报告。

石台寺林场护林员护林防火职责 一、系统掌握本辖区内资源状况和林区社会基本情况,对责任区森林资源负有全权职责,直接对管护区主任负责。

二、巡护森林资源,向林区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三、坚持长期巡山查看,认真做好工作日志。

四、突出对野外用火、砍柴、放牧、弱智人员、林业设施、林地、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測预报及其它毁林行为的管理。

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全力以赴组织扑救,协助上级组织查处林政案件,配合林场搞好各项经营活动。

石台寺林场森林防火巡护制度 一、护林员加强对所管辖区森林资源的巡查管护工作。

二、巡护森林资源,向林区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三、坚持长期巡山查看,认真做好工作日志,突出对野外用火、砍柴、放牧、弱智人员、林业设施、林地、野生动物保护、森林 病虫害监测预报及其它毁林行为的管理。

四、制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积极组织辖区 群众补救森林火灾,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五、及时反馈、总结森林防火经验,搞好护林防火的巡查工作。

石台寺林场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一、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做好火情记录,具体内容包括火情报告人的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的位置,火势等情况。

二、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人员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时间。

三、发生火情要尽快组织核实情况,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报告,由镇指挥分部向县防火办报告。

四、接到县防火办的火点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火点发生地管辖的护林员及时查明情况汇报,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管辖的护林员将发生火点查看的情况,由值班员将查看结果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六、查看的结果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县防火办。

七、根据组织原则不得越级汇报、谎报。

森林防火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承担的防火工作。

三、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森林防火措施,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组织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办理人员入山审批手续,检查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五、制定森林防火科学研究计划,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六、拟定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检查基层单位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维护管理情况。

七、坚持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拟定扑火预案,根据指 挥部的部署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八、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九、负责森林防火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案件。

十、负责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培训建设工作。

十ー、办理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护林员护林防火奖惩制度 处罚:
一、不能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没有全面掌握责任区设情民情、林情详细记戴,扣发当月30%的工资 二、不能完成林场和管护区规定的护林标语刷写、材料散发及设施建设等在全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30%的工资 三、一年内,若发生火警1次(森林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或其它林地起火),并能及时报告发现和扑救的,扣护林员500元工资;
若不能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令其停岗反省,并扣发1个月工资,处理结果上报林业局局。若发生火灾1次,发现不及时,由于工作失误,令其停岗反省,不得参加下年竟争上,并扣发3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子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工作不得 力,存在隐患,造成森林火灾,今其停岗反省,不得参加下年竟争上岗,并扣发2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子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
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场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得力,辖区内成效显著者,场给予奖励一个月工资。

统计报表火灾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统计报表、火灾档案的管理,业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ー、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防火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档案工作坚持完善安全,便于实用的原则。

三、每月按时统计、上报火灾报表,并写出简明火分析报告。及时收集、整理火灾档案资料和其他防火工作材料。

四、年终将防火入档材料分类,装订成册,保持完整明晰,妥善保管备查。

五、办理查询借阅档案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管护区主任护林防火奖惩制度 处罚:
一、不能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没有全面掌握责任区社情、民情、林情详细记载。扣发当月30%的工资。

二、不能完成林场和管护区规定的护林标语刷写、材料散发及设施建设等,在全场给予通报批评。

三、一年内发生森林火警2次以下者,每次火警扣100元工资,超出控制指标的扣200元工资,一年内发生森林火灾1次的,扣发500元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超出控制指标的,扣发1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
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场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得力,辖区内成效显著者,场给予奖励一个月工资。

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制度 一、森林防火带班,由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和副场长承担。

二、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不得远离单位,随时保持与防火值班室联系。

三、接到火情报告后,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到防火值班室进行处置。

四、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经林业局主要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并另行指定带斑领导,及时通知防火值班室。

五、带班领导擅离职守,发生问题,严格按照《**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森林扑火集结方案 为了加强各级扑火队伍组织能力,根据火情发生、发展势态,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减少损失,避免盲目行动,特制定扑火队伍集结方案。

一、集结递次:
1、发现火情后,火情责任区护林员、村主任(队长)立即组织当地扑火队员,自带工具(锨、斧、镢)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同时报告林场值班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通知半专业扑火队员在各自住地结,迅速赶赴火场实施扑教,并同时通知就近行政村2-3个扑火队紧急结待命。

3、根据火情发展动态,需要增援的,由火场前沿指挥及时调动。

二、集结要求:
1,集结调动统一由火场总指挥安排。

2、各队接到通知后,30分钟集结完毕待命,并保持与办公室信息畅通。

3、各行政村队员集结由行政村主任(队长)负责 4、各队员接到集结命令后,自带扑火工具在指定地点集结。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森林防火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自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值班期,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或因公外出,必须向领导请假,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内容力求简明,准确,完整。每日下年4时向县防火办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各带班领导必须严认真履行签字手续,交接班时应将工作情况、值班记录、通讯设备状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六、值班期间遇到报告火情,要记清发生时间、地点、树种、扑 火情况、报告人所提问题及答复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格按照火灾处理程序办理。

七、森林防火期内,必须须保证电话畅通,不得发生因通讯设备故障而延误扑火时机的现象。

八、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须经领导批准,并指定带班人不得出现空档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严格按照《**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管护区主任护林防火职责 一、深入各责任区检查指导和监督护林员工作,组织全体护林员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组织护林员积极向管辖区群众宣传林业政策及森林防火知识。

三、负责制定管护站工作制度及相关措施,开好林区群众森林防火会,督促学校上好森林防火课,发现火情及时向场报告,并组织群众立即扑救。

四、协调好护林员、林区群众关系,带带领护林员积极抓好辖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及林业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场汇报工作。

五、抓好森林、林地、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生产标志、森林防火设施的管理及林政案件查处工作。

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机具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都要造册登记,设立专库、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帐、卡、档案等,定期进行核对。

二、对设施、设备要定时检查、维护、保养,做到使用准确、熟练,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带病工作,对无故损坏和丢失者要照价赔偿。

三、严禁把设施、设备挪做它用。因工作要借用的,需办理暂借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确保完好无损,要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

四、防火期后要对防火机具等物资进行检修,登记上卡,入库封存定期保养,备好油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