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管理制度【销售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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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 则  (一)总 则   本章程规定本公司××营业部门(以下简称部门)的机构、权限、运作及处理等等相关事项。

(二)部门的业务范围   本部门依照总公司营业部门的指示,在独立营业计划与独立核算制度的原则下,负责指导管理所辖管的营业所,并负责辖管区域内的订货契约、收款及企划开拓新客户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三)部门的所在地及称呼   部门设于全国的各主要都市,在称呼时各冠上该市名称。

(四)重要事项的决定   部门的设置、改制、废止,管理区域及经理的任免,皆经由董事会决议后执行。

(五)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本规章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皆经由董事会决定。施行细则则由总公司营业部长决定。

二、机 构  (六)部门的机构   部门设经理、经理之下设业务及事务二科,管辖区域内设营业所。

(七)营业所的设置、废止   营业所的设置、废止及店长的任免,由总公司营业经理经询董事会意见后决定。

(八)管理者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副理及部门顾问。另外,科设科长,如情况必要可设科顾问及股长、主任。

(九)特别回收科的设置   部门可依情况需要,设置特别回收科。

(十)营业部的组织   营业所由店长、业务主任、事务主任、内勤职员、外勤职员及业务人员等成员构成,人员数目另行规定。营业所可依情况需要,设置副店长。

(十一)经理的职务范围   经理所负责的职务范围如下: 1.企划、指示营业方法。 2.经常调查、听取营业情况的发展以决定营业方针。 3.听取部内及营业所的业务报告,并随时监视业务实况。 4.裁决部内的人事。 5.举行业务上的磋商会议。 6.排除业务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