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某县2015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化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1.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促进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是成立创建组织,制定创建方案,以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二是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三个一”领导机制,创新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党政、计生、部门“三条线”考核机制。三是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强化部门统筹和政策统筹,促进人口与发展各要素的统筹协调。四是编制“十三五”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事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施项目绩效考评。五是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社会公众人物推荐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从严查处违法生育。  

2.突出宣传教育,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一是加强人口理论教育,积极请示、协调县、镇党委中心组加强人口计生理论学习,县委党校在主体培训班开设计生课程。二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扣实施“单独两孩”等内容,大力宣传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和长期性,让群众真正理解计生政策。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大新闻舆论正面引导力度,建立完善网上舆论信息管理机制,提高新闻稿件在省、市媒体的上稿率。四是深入实施人口文化建设,突出以婚育新风、打击“两非”、关爱女孩、“阳光计生”、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等为题材的重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人口文化书屋、人口文化大院、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等人口文化阵地的人口文化服务功能。五是继续和县文化文艺单位合作,创作具有时代气息的文艺作品下乡巡回演出,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3.科学考核评估,确保低生育水平适度稳定。一是规范考核指标设置,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继续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1‰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以内,符合政策出生率达90%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二是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精简人口抽样调查内容,提高调查质量,加强平时调查,注重调查结果应用。三是加强计生信息化和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一证通”技术服务信息应用平台的应用率,开展信息和统计业务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在97%以上。四是继续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示范点建设,推动全县全员人口统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证通”项目应用,应用率达到80%以上。继续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数据监测工作。加强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和数据引导工作。  

4.夯实目标责任,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一是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计生综合治理部门职责,坚持定期考核,加强日常督导。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的监测、分析、研究,适时做好引导和干预。二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女学生中考降分投档、教育资助和危房改造优先补助等工作,深入推进村规民约中促进性别平等。三是坚持联合定期开展打击“两非”,不断强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两非”典型案件,继续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高压态势。四是深入推行二胎全程优质服务奖励责任制,杜绝选择性别生育的现象。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5.落实奖扶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数。一是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政策沟通,促进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无缝对接,不断提高计生家庭优先优惠享受民生公共政策的覆盖面。二是对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是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等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继续开展计生家庭综合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至少有36%符合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参保,提高计生家庭综合保险的社会效益。四是落实《西安市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划自主帮扶100户计生家庭创业,确保帮扶对象满意。  

6.扎实实施“两项工程”,为育龄人群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一是继续开展第四轮“母亲健康工程”,生殖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55376人,患病妇女治疗率达85%以上,完善“查、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母亲健康工程”信息化进程。二是深入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孕检率达到目标人群85%以上,5313对。进一步加强孕检的阵地建设、规范操作和质量控制,提高信息化水平。三是充分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健全镇、村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协助监督管理计生药械市场。做好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  

7.强化服务管理,全面做好流动人口和机关单位计生工作。一是全面贯彻《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巩固和完善“一盘棋”工作格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95%以上。三是进一步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双向考核制度、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情况通报等制度。用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县、镇应用率、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达100%,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及时率达98%。四是将社区计生工作融入国家、省级、市级和谐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建立完善资源共享的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体系。在全县选择1-2个社区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五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网络、工作网络,重点在流动人口集聚区、非公有制企业、集贸市场和新经济组织中建立计生协组织。六是加大对机关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按照县委16号文件的要求,大力整顿机关单位生育秩序,认真落实机关单位育龄妇女请假制度,严肃查处偷生、超生行为,严格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完善提高机关单位计生基础工作,提升对干部职工的优质服务水平。  

8.拓展服务内容,全力构建人民满意计生。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群众关怀帮扶机制,抓好生殖健康项目,扩大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关怀关爱计生特殊家庭。二是规范一胎生育登记、二孩审批、独生子女证办理等办证办事程序,应用网上预约办证、办事系统,简化资料和手续,建立健全方便群众长效机制。三是深入开展“爱心相传·健康相伴”活动,继续在初、高中开展世界艾滋病宣传、生理健康教育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生理健康水平。四是加快早教项目的探索和实践,研究制订符合早教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标准,扶持有条件的镇加快早教项目发展。  

9.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法制化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环境下的依法行政,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六进”活动,提高普及率和知晓率。二是抓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制度、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与管理。三是不断规范、完善各镇便民服务大厅人口计生窗口建设,建立政风行风热线、12356阳光计生热线,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和阳光计生行动。四是完善网上公众信箱和互动平台,推进阳光维权。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强化责任追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上级机关、领导批转和群众举报信件办理结案率达到98%。  

10.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职业化水平。一是加强计生系统职业化队伍建设,保证镇、村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二是加快计生队伍职业化步伐,分期分批培训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三是稳定和扩大社区计生专干和协管员队伍,完善计生专干用人机制,逐步提高工作补贴。开展优秀村(社区)专干评选活动。实现村级计生专干集中办公规范化和信息化。四是全力推进县、镇两级计生协“参公”、“三定”,抓好街道、村级计生协组织建设,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