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发酵床_发酵床养猪技术

[高效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 生物发酵床 附件:
  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是省财政厅下达的200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为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开:此考核办法发至各市、县级项目参加单位,公开考核的标准、内容、程序、方法等事宜,保证整个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

  公平: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项目参加单位进行统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参加单位。

  公正:考核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考核内容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避免主观臆断。

  二、考核对象   参加该项目的市、县种畜禽监督管理(畜牧技术推广)站。

三、考核内容   项目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具体见“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成立“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站长张吉涛担任,成员由省种畜禽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武长胜、李延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科技科负责。

  (二)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分别为“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先进单位”、“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达标单位”、“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不达标单位”。初定评选3个市级、9个县级先进单位。

  (三)考核程序。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采取日常工作考核与抽查相结合、具体量化评定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在项目结束时,由科技科根据被考核单位的日常工作、抽查、验收和工作总结,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至“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召开由考核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确定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对可能影响考核结果的异议事项,考核领导小组重新核查,如果核查情况属实,重新进行评定。

  五、否决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取消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资格。

  1.未完成项目任务指标。

2.未完成项目试验研究。

3.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将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调整项目及资金分配的依据,绩效考核不达标单位取消下一年度项目资格。

  附表1: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市站评分标准。

  附表2: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县站评分标准。

  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   项目绩效考核市站评分标准   2009--2010年“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   项目绩效考核县站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