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按照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按照急会诊时间要求,10分钟到达。

八、医务科将多学科联合会诊模式列入医疗管理的常规工作,由医务科主要负责协调,并负责监督制度落实,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质量加以改进。

九、如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时,原则上立即就近转往本地区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转诊时转出单位应事先通知接受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填写《广西高危孕产妇转诊单》,选派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护送。对病情危重、不能耐受转诊的高危孕产妇,马上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应急预案,组织院内相关学科的专家积极抢救,并尽快向县卫计局分管妇幼的领导汇报,组织县域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专家联合抢救,同时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电话、视频或现场指导下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转诊。提高抢救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