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浅谈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稿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并旗帜鲜明地提出,“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认知。但党的领导不是一句口号,不是空泛而抽象的,而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它必须体现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善于”,就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坚定选择和必由之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的主张成为法的规定,才能确保党的主张得到切实执行和落实;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才成为可能;
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党的领导才有更扎实的根基和更牢固的基础。可以说,只有坚持和实现了四个“善于”,党的领导才可能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才能实现党领导全面、全面领导。

当前,如何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通过改革的实施,实现“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一目标要求,是摆在各级地方党委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必须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改革的目标导向。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坚持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
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
统筹设置党政机构;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措施,这是在机构改革上对“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具体化。各级地方党委一定要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本次改革的总目标,通过改革,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成为可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大大提升党治理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必须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履行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党委一定要认真遵循党领导机构改革这一工作原则,切实把领导地方机构改革的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严明改革纪律,执行改革规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必须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方案制订首要考量因素。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中央专门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经、审计等重大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党委要在改革方案的研究拟定中,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围绕加强和改善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强党政机构融合和合并设置,完善党的工作部门职能,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体制机制等,切实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项工作,使党的主张、意图、政策得到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