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金融宏观调控_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一、完善金融宏观调控  

(一)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非对称下调存款贷款利率  

政策措施: 2013年7月20日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序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推进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 2013年9月6日 ,开展国债期货交易。 2014年11月22日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非对称下调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意义与效果:利率是重要的要素价格。在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金融机构市场化经营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发挥资金价格的信号作用,强化对资产负债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非对称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将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市场利率和社会融资成本下行,促进实际利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促进投资扩大,带动住房消费,有助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提振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