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有哪些人 [宣判之后当事人闹法庭带来的思考]

宣判之后当事人闹法庭带来的思考

2014年3月12日上午,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罗某某诉被告万某某弟兄间的承包土地互换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宣判:由被告万某某停止对原告罗某某管理使用的龙滩地的侵害。判决宣读完后,被告夫妻二人将其随身携带的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丢在承办法官办公桌上,用拳头捶打着桌子,怒气冲冲的大声说道:“这个判决我们不同意,判决书我们不要,这样判决我们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都不起效了,你们判决得不合理!”承办法官耐心地进行解释:“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就不能更改。如果你们对这个判决不服,可以从今天起十五天内上诉,至于判决书建议你们还是拿一份去仔细的看看,如果上诉你们也有依据。至于你们不要判决书,我们可以在宣判笔录上注明拒绝签收就可以了,无论你们要不要判决书,都不影响这个案子已经宣判的事实。如果十五天内不上诉,这个案子就生效。”被告夫妇二人坚持不要判决书,也拒绝签名,二人吵了一阵,拿起摔在承办法官办公桌上的合同本及权证离开法院。

当天下午,被告万某某夫妻二人又到法院,来到承包法官办公室,说道:“法官,早上的事情对不起了,我们回去好好的想了想,我们还是想要一份判决书,你可以拿给我们吗?”“当然可以了,没有事,我们从事这份职业已经习惯了。”承办法官边说边拿出两份判决书递给万某某夫妻二人一人一份。万某某又仔细看过判决书,对判决书不明白的地方进行询问,承办法官都一一进行解答,将近下班时间二人才离开法院。

又过了几天,被告万某某及其妻子又分别来找承办法官询问对判决书不明白的地方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万某某的妻子来的那天,还带来了案外人来吵闹,承办法官均一一进行解释。被告万某某单独来到法院的那天,他最后对承包法官说道:“其实这块地无论是我种还是我兄弟种,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只是我们心中有气,我之所以说不换给他了,有其他原因…我回去仔细看过判决书,你们这样判决也有你们的根据,谢谢你们能够这么耐心的解释给我们,我现在无话可说了。”  

目前罗某某与其兄万某某互换承包土地纠纷一案已经生效。这个案子带给我们很多思考,法官在办理案件时,特别在当事人抵触情绪严重时,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善于思考分析,把握案件的症结,妥善处理每一个问题。对于合法但不合当事人心意的判决,或者对于诉讼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和思想准备,处理遇到的意外情况能够大胆而不盲目,冷静而不是优柔寡断,依法而不是教条,积极而不是浮躁,要以冷静对待不冷静,有时要充当当事人“泄愤”的对象,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理解和关爱他们。另外,在当事人利益冲突中,法官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惑,始终把自己置于法律执行者的地位,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好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