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XX县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药品零售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全县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重点   (一)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   1.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

  2.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有关材料收集不全;

  3.票、账、货不相符;

  4.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和供货方档案。

  (二)药品零售环节销售方面   1.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2.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以及未经审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违规大批量销售处方药的;

  4.销售“实施双轨制销售管理”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三)药品零售环节的其他问题   1.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柜台,未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的;

  2.未配备计算机系统,或擅自修改计算机各项功能和数据;

  3.购销记录不真实、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

  4.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未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陈列及温湿度监测。

  6.没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7.药品陈列不符合规定,没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存在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

  8.营业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佩戴工作牌,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工作牌没有标明执业资格和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药品零售环节监管中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   1.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落实不力的;

  2.没有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

  3.对行政审批事项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在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不严格、不公正执法以及“吃、拿、卡、要”行为的;   4.不依法监管、处罚,选择性执法,违规吃请、收受红包和购物卡,作风粗暴、故意刁难以及打击报复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从2019年5月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由各所、药品科、 行政审批科、监察室、行政执法大队、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微信(QQ)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药品监管方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让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知晓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药品科、各所)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31日前完成)   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围绕专项治理的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进行自查整改(附件3)。(责任单位:药品科、各所)   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等环节中认真查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监察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通过受理举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执法监督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将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和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相结合,围绕治理重点内容,全面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和对药品零售环节监管干部履职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监察室、人教科、药品科)   (四)验收总结和巩固提升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今后工作的措施、意见建议。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药品科、行政审批科、监察室、行政执法大队、各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计划、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证换发、GSP认证跟踪检查统筹研究、整体推进,找准自身职责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深。要严格依法监督各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发现有存在治理重点内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GSP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发现个别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应将有关线索填报《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报送监察室,由监察室移送纪检部门,严肃查处问责。

  各所、行政审批科、药品科、行政执法大队、监察室每双数月12日前汇总报送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和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10月15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各所6月28日前汇总报送药品零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附件3),材料报送用电子版和纸质报送至县局药品科(联系人:XX,电话:XX-XX,XXX)。

附件1 XX县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自查整改情况 督促检查情况 企业户数 存在问题企业户数 干部人数 存在问题干部人数 存在问题 查处情况 检查企业户数 检查发现问题户数 督促干部人数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人数 限期整改户数 吊销经营许可证户数 撤销GSP 证书户数 立案查处户数 罚没款合计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合计件数 被问责处理干部人数 药品科、各所填写 药品科、各所填写 监察室填写 监察室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监察室填写 监察室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填写 监察室填写 说明:本表由各药品科、各所、行政执法大队、监察室负责填报,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县局药品科 附件2 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基本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市(县、区) 问题描述 涉及金额(万元) 发生领域 移送时间 查处情况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各单位汇总问题线索后,于每双数月15日前报送市局机关党委。

XX县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表 自查单位(签章):
自查时间:2019年 月 日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情况 (一)药品零售环节采购方面 1 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是 □否 进货来源把关不严, □是 □否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是 □否 非法回收药品。

□是 □否 2 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把关不严;

□是 □否 有关材料收集不全。

□是 □否 3 票、账、货不相符;

□是 □否 4 采购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和供货方档案。

□是 □否 未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 □是 □否 未建立完整的供货方档案。

□是 □否 (二)药品零售环节销售方面 1 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是 □否 2 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是 □否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是 □否 未经审方销售处方药。

□是 □否 3 违规大批量销售处方药的;

□是 □否 4 销售“实施双轨制销售管理”处方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是 □否 (三)药品零售环节的其他问题 1 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是 □否 出租出借柜台, □是 □否 未按规定购销冷链药品的。

□是 □否 2 未配备计算机系统, □是 □否 擅自修改计算机各项功能和数据;

□是 □否 3 购销记录不真实, □是 □否 购销记录不规范, □是 □否 购销记录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

□是 □否 4 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是 □否 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是 □否 5 未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 □是 □否 未按规定对药品陈列, □是 □否 未按规定对药品温湿度监测。

□是 □否 6 没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是 □否 7 药品陈列不符合规定, □是 □否 没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是 □否 存在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

□是 □否 8 营业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佩戴工作牌, □是 □否 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工作牌没有标明执业资格和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是 □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