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点

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的要求。现将我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下放则下放的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2019年我委取消1项行政许可、下放1项行政许可。积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已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省政府办公厅,由其审核后统一发布。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我委大幅度压缩了行政审批办理时间,其中有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即时即办。

  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机构改革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网公示,全面更新了省政务服务网上审批事项。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经多年反复清理,我委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委管理的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护士资格等)全部纳入了委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已将国家2018版负面清单全面与我委权责清单对接,对禁止事项严格加强执法监管,对限制条件的事项全部已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委积极配合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我委分管领导列入“贵州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4.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并督导落实。全面对执业医师、护士实行电子注册登记。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医疗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全面开展自2016年7月以来的公平竞争政策的清理,经清理,我委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清理情况。大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我委不涉及相关中介事项。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单位职责,大力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设。

  5.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目前全部审批项目均已入驻政务中心并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开展各种证明事项的清理,坚决杜绝奇葩证明和不必要证明事项,真正做到“减证便民”。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等五张服务事项清单(我委不涉及就近办理、承诺办理两张清单)。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社会办医。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引起的水源性疾病的治理。深入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行动,把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作为医院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按时向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报送立法(调研)计划,并按时提交了立法草案。积极吸纳中医药专家(第三方)参与调研并起草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等文稿。在规定期限内对省司法厅发出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等进行回复。按要求参加省人大、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并提供书面意见。

  8.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开展中医药、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控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年内建议把《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列入2020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已上报省人大法工委。根据省司法厅安排,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修改工作。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提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做到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共审查拟以我委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件,已完成全部文件制发流程备案7件;
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的多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按时提交省司法厅审核;
年内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严格实行制定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年内规范性文件报备无逾期、未被纠错。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印发各处(室、局)学习,并在单位公告栏粘贴,提示各处(室、局)认真贯彻落实。配合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按时间要求报送、处置清理结果;
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19年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11.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建立了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积极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并在有关重大决策中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开展评估工作。2019年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出台《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2.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政策法规处2名工作人员具有法学背景,另外聘有5名律师为法律顾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卫生和计生执法体制改革,充实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将卫生和计生两支执法队伍合并后成立省卫生计生监督局。2019年,我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后,加大了对全省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得到王世杰副省长的批示肯定,王世杰副省长在《关于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项工作开展得好,要不断提升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行业监管的能力”。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委执法事项自由裁量主要集中在卫生领域,沿用了《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试行)〉的通知》规定,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制订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执法清单并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每一执法事项,均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2015年,我委即出台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支持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建立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等制度,并明确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公安、检查等部门建立了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并正常运行。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了《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创新执法方式。我委充分运用“云上贵州”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委对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逐步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大力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

  1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和临时工。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能从事执法活动。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经发现,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并追究责任。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已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同时,将各种执法设备的配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保障执法活动创新推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体系。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由省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我委所有政务服务实行诚信约束和问责,纳入单位二级目标绩效评价体系;
将公务员诚信纳入档案管理,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0.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每年均按期答复“两代表一委员”的有关建议提案;
自觉接受纪检监督;
在被诉案件中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出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暂行规定》,明确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21.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已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制度;
对审计单位的审计活动,予以支持配合,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便捷性和及时性。要求每一件文件在制定之初就明确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年内全部做到及时公开。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部门新闻发言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明确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以医政医管为主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号)中,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
明确了积极探索并依法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医疗纠纷功能。

  2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暂行规定》(黔卫计办发[2016]78号),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特别是加强从源头上提供依法行政水平,减少相关案件发生。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集中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和实施,大力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及时总结宪法学习情况。今年我委多次举办卫生健康法治专题培训,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组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换发执法证的网络学习和考试。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6.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我委明确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积极组织新任命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大力开展网上学法等活动,注重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量、测试,建立相关考查、测试制度。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9年6月,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并按照党组会议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2019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法规处主动向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委党组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2019年11月,专题研究了省卫生监督局委托执法有关事宜。明确部门内设处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分工,充分发挥委政策法规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委已报告主要负责人,明确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一季度要向省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部门网站等处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我委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上半年,已拟定并下发了全省卫生计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了2019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处局发出工作提示,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自2017年以来,我委在委机关年度二级考评工作方案中,均提高依法行政在二级目标考评中所占分值,从此前的10分提高到15分,并具体打分考核到人。2019年度二级目标考核文件已下发,但考核工作尚未开始。

  30.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汇总到省社会信用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出生医学证明一网通办”系统。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快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数据汇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10号)和《关于推进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27号),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在省卫生监督局建成云上贵州执法平台——贵州省医药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