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认定金额【严打信用卡诈骗犯罪】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支付手段不断进步,信用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消费结算支付方式,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等原因,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信用卡诈骗类案件的发案率逐年攀升。今年以来,平度市公安局共破获信用卡诈骗案件9起,打击处理13人。

    恶意透支被逮捕

9月10日,平度市公安局破获了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据介绍,王某某是干工程的,其先后利用其本人及侯某、许某某的身份证件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一年多未还款,期间透支本金达120793.41元,加上利息总共达30余万元。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像王某某这种情况叫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刘振先警官表示,恶意透支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刘警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捡到信用卡也不能滥刷

除了恶意透支,刘警官提醒市民,千万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办卡,也不要让别人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因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今年8月份,平度市民徐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一位朋友张某办理信用卡,期间,张某分好几次进行了透支,一开始还能及时还上钱,后来透支的次数多了,就还不上钱了,欠了近2万元后索性就不还了,后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此外,市民如果捡到他人的信用卡也不能随意滥刷。“前不久,在市区苏州路某台ATM 机上,刘某某取完钱后由于一时大意将自己的信用卡留在了ATM 机中忘了及时拔出,紧随其后取款的陈某发现后,将刘某某卡内的13000余元全部取空。后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找到了陈某,他对于此事供认不讳,但他以为这并不是犯罪。”刘警官表示,虽然欠银行的钱被追了回来,但是陈某还是被法院判了刑。

    合理使用信用卡

此外,刘警官还表示,“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信用卡套现造成了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属于各发卡银行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持卡人参与信用卡套现,会给自身带来很多不良后果。”

据悉,持卡人主动参与信用卡套现会对个人资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对已确认为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可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或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和银行间共享欺诈信息库等措施。而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遭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持卡人参与套现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各发卡银行的规定,不参与套现行为。若发现套现商户,请拨打发卡银行的电话予以举报,共同维护银行卡产业健康的发展环境。”刘警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