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形势下内审工作新思考] 我的新思考

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发布第11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新规自本年3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2003年3月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第4号令)(以下简称“旧规”)同时废止。

相对于旧规,新规结合新时代下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对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内审的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新规不论是对审计机关,还是各内审单位,都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增强了内审理论上的参照性和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根据新规中的新变化,如何更好的发挥内审的作用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是对内审的定义进行新调整。

旧规中对内审作了如下定义“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而新规所称内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定义表述的变化,反映出在内审实际工作中的重大变化,内审在既有的监督评价单位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新增了完善单位风险治理和内部控制管理等工作。内审的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经济活动,所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大,可见内审在新形势下越来越凸显其独特的作用。

二是对内审机构和人员管理新要求。

内审机构设置方面,旧规指出“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而新规则明确指明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今后国有企业不能再按照以往的态度将自己置身事外,要积极融入内审的管理中来;
同时也是对各级审计机关的新要求,加大对内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至今应当建立却没有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出台相应的体制机制,加强交流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内审机构设置和专兼职人员的配置,建议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由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

内审人员管理方面。新规指出,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对于内审单位应当严格人员录用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胜任能力。

在开展内审的日常工作中,一些单位用敷衍应付的态度对待内审工作,配备的工作人员要么缺乏从事财务、审计、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验,要么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从事内审工作便会比较吃力,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内审人员,而想要深入开展内审工作便更是“遥遥无期”。新规对内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力促内审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是为内审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新规中指明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
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内审工作经费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物质保障,减轻了经济层面的“后顾之忧”。当年度内审工作量较大,或者工作内容难度较大,超出了内审人员的能力范围,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内审人员同时参与其中,不仅可随时关注工作动态,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业务也是一次很好的现场学习机会。

在往年的内审调研工作时会发现,仍有一定比例的内审单位仅在口头上强调内审工作的重要性,缺少合理的经费保障,内审人员向我们表示,并非他们不愿意开展内审工作,单位确实没有内审经费。导致有些工作虽然思路新颖,方案到位,却因缺乏经费而夭折。预算经费有助于保障内审工作顺利开展,将好的思路和方法成功运用于实践。

四是补充完善内审职责和权限。

新规新增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战略决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境外机构资产、审计整改、对所属单位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等六项内审职责。而内审机构权限新增了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等。

随着国家宏观政策和社会新常态的不断发展,内审职责和权限也在悄然改变,而政府审计工作的发展,也使内审职责更加全面充实,内审跟踪保障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崇尚科技创新,创新内审方式方法,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决策风险,改善民生工程,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内审跟进追责问责,加强审计机关与各内审单位的指导与监督。

内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有助于政府审计成效落到实处,有助于内审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各内审机构配合跟进责任追究,提升内审的层次和水平,推动内审向纵深发展;
各级审计机关更要与内审单位探索内审组织新形式,做好调研指导和衔接工作。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新规,结合基层内审工作经验,除了继续强调内审的重要性和提高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之外,对今后开展内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新的建议:

一是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始终与党和国家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结合新形势发展现状,制定单位年度内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创新内审工作模式,更新内审工作理念,大胆摒弃过去一些严重违背时代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计算机或其他新技术的辅助作用,替代原有的大量重复性劳动,将人力资源解脱出来。三是内审工作与政府审计优势互补,审计报告可以为内审工作提供思路,审计机关能为各内审单位提供指导意见,内审也可以将督促审计整改作为自身的一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