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到社会福利院_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XX市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技 术 措 施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X月X日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一、 施工现场的特点及火灾隐患 本工程施工工地楼层较高,场地相对狭小,各种作业较集中,现场人员多,交叉作业频繁,施工法各不相同,临时使用的电缆多,机械工具多,管理上困难,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

二、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 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 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场地防火 1.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幢号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 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10、电气防火 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2. 现场用电由专业电工负责,严禁取他人私抗乱接,接驳电线。

3.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和物品。

4.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5.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三、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四、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得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喊个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五、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 易燃物品应相应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存放大量的可燃材料。

3.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照明灯、电动机、电器开关,拥有安全防爆装置。

4.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而且远离火源,随时清理出场。

5.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6.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7. 严禁在运行集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

六、 消防设施的保护 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原有防火栓严禁乱动及严禁在消火栓内取水施工。加强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七、定岗定人,落实责任。

项目部经理负责防火安全,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具体部署各施工阶段的防火工作,定期超开会议、开展宣传、教育、组织 检查、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奖励防火、灭火有功的人员,批评处罚火灾事故的责任人项目部设置防火安全员,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划分防火责任区,落实防火、灭火、监督、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职责。

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市社会福利院休养楼幕墙工程项目部 2011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