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对策研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X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对策研究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供水排水、热力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在城市道路的地下空间建造一个集约化的隧道,并设有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控制系统的一种城镇综合管线工程。地下综合管廊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的麻烦,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目前科技部、建设部均把地下综合管廊作为新城建设、旧城改造的一项市政管线综合布置新科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设。  

一、发展的现状  

我国国内于1958年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建设了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之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一直没有得到有力的推动。直到90年代,天津新客站、上海浦东新区才开始建设了我国较具规模的地下综合管廊,使国内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方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国家《2014-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了“ 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2015年,沈阳、苏州、海口等10个城市获得财政部、住建部首批试点,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为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69个城市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以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实施计划为例,苏州市拟在2015年-2017年试点建设5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分别是城北路、北环路、澄阳路、太湖新城启动区、桑田岛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为31.16公里,未来10年苏州市将建177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管廊的设计寿命达到100年。相较而言,我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尚在酝酿之中,考虑列入“十三五”规划。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市政、电力、通讯、天然气、供水排水管道主要埋设在道路两侧和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上,基本以直埋方式为主,且运行时间较长、集约化程度低;
部分管网由于敷设年代较早,存在设计标准偏低、安全可靠性较差的现象;
地下管线种类多,且存在大量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造成地下空间拥挤、管线存在大量上下重叠交错,管线之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对管线的运行和维护带来较大不便;
地下管线产权分散,各管线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造成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除了市政设施修复费用增加以外,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等“隐性成本”难以估量;
由于缺乏有效的养护,部分老旧管道腐蚀、损坏严重,不仅浪费严重,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市政设施建设存在“有多少钱,干多少事”、“有限的钱,干地面上看得见的事”等现象。国内一些先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却遭到冷遇,其主要原因:一是地下综合管廊与城市规划的不协调、后期运营管理中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未能全部投入使用,造成了投资的浪费;
二是地下综合管廊一次投入大,涉及的部门较多、涉及因素较复杂,建设费用分摊、运营管理及相关法制标准尚未形成系统,难以打破各部门行业垄断的收费瓶颈,只建设无收益,续建难以为继;
三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建立,所用的预制混凝土制品如预制混凝土箱涵、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等产品的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检测方法、验收细则等技术文件尚未完全具备;
四是融资手段单一,政府既承建又负责借钱,管理不善导致还本付息困难等。  

三、对策和建议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长期经济效益明显。地下综合管廊虽然建设的初次投资费用大,但是建成后使用寿命长,不会产生开挖等维护费用,平均每年的费用更低;
二是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可以极大地节约土地资源,使城市建设更加整洁有序;
三是有利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规划利用,可以避免由于错误勘察、施工造成临近管线的破坏;
四是借助监控系统,管线的维护管理更加便捷,其环保、可持续发展等优势显而易见。为适应XXX未来向大城市发展的定位,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进一步发挥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民生、扩大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作用。  

(一)抓紧编制规划。利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XX市大城市的定位,着手制定和完善城建规划;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以保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严肃性、连续性、有效性,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二)明确建设要求。按照XX市的总体规划,结合铁路网、高铁新城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加强入廊管理。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已建设的地下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地下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
既有管线应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四)保障管廊质量。尽快完善地下综合管廊用相关产品标准、施工规范、检测方法、设计图册、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使这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设计、制造、应用中有章可循,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模式,包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
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
支持地下综合管廊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