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厅直系统纪检组织如何发挥探头作用的调查与思考] 发挥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王岐山同志多次提出纪检组织要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探头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省司法厅纪委以此为课题,围绕形势发展要求和厅直系统实际,利用年度“三解三促”活动载体,着眼省厅、两局、监所各个层面的实践,力求准确、系统、深入多个角度的思考,进行破题并作出初步回答。 

  一、工作中的初步探索和实践 

  探头作用是个形象生动的比喻,重在显现体量不大功能强大,重在反映伸延能力捕捉本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纪检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职能,需要的正是这种能力和本领。为了履职尽责、不辱使命,我们问计实践、求教一线,与厅直系统各个层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共同回顾以往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实践,与各个层面担负监督责任的纪检组织和职能部门共同总结近些年来工作的新做法新尝试。 

  领会新要求,确保探头的聚焦再聚焦。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有2.4万干警,其中1.8万集中在省级层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块块队伍的主体责任在市县,省厅的重点在厅直系统。围绕“两个责任”,每年年初通过会议文件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和厅直系统各级作出全面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
实施过程中,不断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责任体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厅纪委协力厅党委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各级主体责任无从推卸、压得更实。凡涉及面上党风廉政建设事宜,厅党委直接组织厅直机关党委、政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拿意见拿措施,厅直系统多次组织《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学习包括专题辅导测试等都是厅党委、厅直属机关党委直接操作,制定修订推进国有资源交易风险防控、改进公务接待等工作措施也都是业务部门牵头拿出文本再听取纪委意见;
作为制度性安排的年度警示教育月,厅纪委也由前台走向幕后,厅党委直接发文组织并全程推动。厅纪委集中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盯住340余名厅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把握新部署,实现探头的关注再关注。厅纪委积极配合厅党委,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等管党治党的理念要求深入人心、扎根于心。全系统各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时时保持对信访举报件和初查初核情况的分析,同时厅纪委切实做好省纪委交办省管干部件的协查工作。深入开展纪律审查,对所有信访举报件对照“六大纪律”进行分类梳理,并严格按照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实现从盯执法事故、违法犯罪向盯违纪违规、触碰纪律底线转变,注重把握纪前纪后的分类推进,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今年以来,厅纪委先后对12起信访举报件以纪律为准绳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核查出有轻微违纪问题或苗头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
参加了厅直系统3个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督促与会人员开诚布公、红脸出汗。深入纠治“四风”,做到节前通知要求明确具体、多种媒介提醒充分、举报渠道畅通无阻,释放出强烈信号;
节中节后,连续3年组织了专题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级以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务外出为重点,细化措施、从严要求。当前组织开展的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厅直系统自上而下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自查,厅局机关内设部门和各个监所主要负责人无一例外按时按点作出报告,并签字背书。在此基础上厅党委出台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补充通知》。近年来,省厅对3起5名领导干部因超标接待、公车私用、绕道参观等进行了严肃查处。2013年以来厅直系统三级纪委对信访举报逐一核查处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62人,处级干部20人;
厅管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另有9人受到组织处理。 

  开展新尝试,强化探头的搜索再搜索。以厅直系统为重点,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廉情纪情风情和“两个责任”履职情况分析会、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专题研讨会。前者,通过分析研判实时动态,重在排查厅、两局、监所面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并采取相应对策;
后者,通过集中对一个高风险领域(如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深入剖析,重在找准长期困扰我们的症结要害,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以问题为导向的“季度双会”,循序渐进、步步深入。以“三情两责一重点”为主要内容的分析研讨,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让各级找到了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载体,采取“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等模式,将信息网络技术运用到监督执纪中。依托管教信息系统、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等业务平台,在重要执法环节设置审核监督关口,与驻监检察室、法院联网互通,实现执法工作网上监督、全程留痕。监狱戒毒系统建成运行廉洁执法风险防控信息系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行政权力监察监控系统平台,对网上运行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统计查询、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异常或违规情况。 

  适应新态势,谋划探头的精准更精准。地方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厅直系统最大的特点是领域多、层级多,领域多导致各成体系、封闭循环,层级多造成政令受阻、信息衰减。这提醒我们要善于借助各种力量打破监督屏蔽,让监督不留死角,让监督更具威慑力。重点要解决厅直系统监督信息不对称、执纪能力跟不上的问题。我们在厅直系统积极探索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在两局层面建立健全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制度,在监所层面按党委副书记、一级警长高配纪委书记,并全部吸纳为局纪委委员、对局纪委负责,使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确保队伍能够忠诚干净担当的履行职责,我们时时注意捕捉工作新动态新要求,把学习中央和中央纪委精神当作第一需求,坚持每年举办全系统纪检领导干部培训班,讲形势、明思路、强技能、提要求,让队伍始终处在适应调整、昂扬进取的工作状态。近期省委组织对省司法厅、省监狱局的巡视,我们十分珍视并积极配合,期望得到平时掌握不到的情况。同时,我们正在探索新形势下自身监督力量聚合发力的制度措施,重在加强省厅层面的牵头组织。 

  二、前进中面临的差距和挑战 

  调研中,我们通过广泛的交流和沟通,发现厅直系统各级纪检组织在发挥监督探头作用上与形势的发展要求、与自身承担的任务还显得明显不适应,存在着差距,面临着挑战。 

  主观认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上级精神研读不够。从平时工作和此次调研情况看,厅直系统内不同程度存在着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学习不深,把握不准的情况,且此类问题自上而下都存在且越往下越明显。究其原因,一方面反映出面对发展变化了的情况,一些单位和同志与时俱进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对于新精神囫囵吞枣、不求甚解;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面对信息层层衰减的工作状态指导性的缺失和督促检查的不力。这些思想跟不上趟的状况必然带来能力上的弱化和不适应。二是对纪委“三转”理解不深。随着十八大以来全党上下正风肃纪的步步深入,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任务愈加繁重。与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重视要求相适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普遍提升,但对如何履行主体责任相当一部分同志虽有意识却缺少措施,对职责范围内有廉政风险的监管事项依然采取老办法让纪检组织参与,让其上场、裁判于一身,混淆和模糊了主体责任正常的监督管理与监督责任的“监督的再监督”之间的界线。更有甚者,名为请纪委把关,实为要你签字背书,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些现实状况表明,厅直系统纪检组织的“三转”还未到位,仍需进一步深化。三是对“关键少数”的聚焦不力。尽管近年来厅直系统暴露出的腐败不廉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监所,发生在科监区大队层面,发生在一线执法领域,但不能仅以案发为依据,不能对重权在握的掉以轻心,不能怀疑中央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决策判断。在听取各个层面情况交流和开展工作调研中,查摆问题、分析风险往往大家的注意力更多集中在那些一线占“绝大多数”的基层民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聚焦明显不足,没能做到“手电筒”既照别人又照自己,缺乏直面“关键少数”问题的能力和勇气。 

  监督职能不够凸显。厅直系统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单从体量最大的监狱戒毒系统来看,既负责服刑强制人员的教育矫治,承担着刑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职能;
又负责监所建设发展和监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承担着建设现代监狱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恰恰这两大块职能,涉及的多是问题多发易发、破纪违法风险高、防控难度大的领域,面临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带好队伍的工作压力很大。从各种途径反馈的信息看,尽管近年来厅直系统各级纪委书记均不再分管除纪检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各级纪委在组织上得到加强和保障,但仍有不少存在职能上的错位、越位和失位问题,存在错把法律作为底线的问题。一些纪检组织关注的往往是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失职渎职的行政问责、警囚界限不清的执法问题、民警“八小时”以外的交通安全、违规担保借贷等等,在出现突发性负面性的问题时,有的冲在前面充当“灭火队员”。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党组织、行政组织按照传统惯性赋予纪检组织事务性的监督事项太多,一些纪检组织也习惯性地接受安排且乐此不彼地参与其中,以至真正不可替代、需要担当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这些包括且不限于:放着群众信访举报不作深入核查、不去顺藤摸瓜,去忙一些本应由党委承担的教育管理事项;
混同职能部门及其干部,与服刑人员或强戒人员开展普遍性的“四项谈话”;
直接充当干部考察考核成员,参与综合性评价和鉴定;
以强化事中监督之名,与职能部门一道直接参与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生产经营订单核价等业务性工作。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监督是履职上的错位,也势必造成纪委主责主业上聚焦不够。纪委作为党内的专责监督机构,履行的是党的纪律监督,应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为底线,更加聚焦于党员尤其是手握重权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的监督。 

  现有制度不够有力。制度建设是抓关键、管根本的。但从目前监督执纪不时暴露出的问题看,现有制度措施在有效管用上还打有折扣,还不足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禁止性规定较多,约束性要求性的行为和事项几乎无一漏缺、全面覆盖,但刚性执行的实施细则、遇有违反的处罚措施相对不足、明显较弱,以至一些铁规禁令看起来利剑高悬,执行起来难以操作、难以到位。譬如这次环保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措施严重不落实,既有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也有内部管理制度不够有效管用的问题;
既有制定出发点解决制度的有和无问题,也有制度执行的对下不对上、对人不对己问题。这些都是制度空转、成为“稻草人”致命伤。当前形势下,如何对“关键少数”实施有效的制约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防控,总体上办法还不多、做得还不深、措施还不够有力。此外,作为发现问题重要手段的审计监督,因监企双轨并行的特殊体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制度屏障;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与协同合力有待增强,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的壁垒还没有完全打破;
厅直系统纪检工作运行机制也不够流畅,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啃硬骨头”的改革创新精神,逐个击破,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探头功效的思考和路径 

  就探头的自然属性和物理性能来讲,它集监控、震慑、预防、取证等功能于一体;
就其社会性尤其用于党内监督而言,发挥纪检组织的探头作用,就要围绕这些功能做深做足功课。 

  依靠探头的前置性,做到超前预警。纪检组织发挥探头作用,强调的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级纪委工作的前置。首先要坚决挺纪在前,把纪律的关口前置、防线前移,做到超前预警。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关心“张家长、李家短”,才能发现问题。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红脸出汗经常化。要厘清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督促厅直系统各级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所辖范围既要监督作风和廉洁问题,更要监督政治问题,重点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执行党章要求等问题。对以上问题,纪检组织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及时处置风险,并全程留痕。 

  依靠探头的延伸性,做到深入聚焦。下级纪检组织是上级监督的触角,理应负责保障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从“细胞”到“肌体”的整体健康。要紧握《准则》《条例》纪律红线,严格以“六项纪律”为标尺,紧盯各种“四风”问题的隐身变异行为,抓牢时间节点,切实做到深入聚焦。要注重防范约束,聚焦人财物事等岗位的权力清单,紧紧抓住各类违法破纪风险点,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把握重要时段、关键环节,瞄准重点对象、风险源点,实施精准监督和科学管理。如重点关注刑法执行和行政执法、选人用人、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权力较为集中的领域,通过采取定期述职、轮岗交流、派驻监督等方式予以针对性防控,切实做到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防患于未然。 

  依靠探头的精准性,做到抓早抓小。纪检组织发挥探头作用就要做到360度无死角、全覆盖,杜绝监督的“真空地带”。要牢记职责使命,明确职能定位,结合深化“三转”,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层层传导压力,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详细列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特别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将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做到见事见人见物。从问题线索抓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对触碰纪律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管理的要真正管住,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直面问题、找准症结,是抓早抓小的职责所在。要精准监督,紧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机构及其干部以及重点关键岗位等“关键少数”,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调研组长:轩  杰 

  调研组成员:张仁林、张  玫、李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