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脱贫攻坚红、黄、绿、蓝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攻坚脱贫

**县脱贫攻坚红、黄、绿、蓝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剩余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根据《**市脱贫攻坚红、黄、绿、蓝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有效衔接、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分类帮扶、精准施策,确保未脱贫人口全部高质量脱贫,已脱贫人口稳定可持续脱贫、不返贫,边缘人口不因病因灾因学致贫。

二、分类标准 根据贫困属性、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非建档立卡的边缘户,分为红卡、黄卡、绿卡、蓝卡四类进行监测、帮扶。

(一)红卡户。即整户无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帮扶措施是在产业扶贫(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兜底保障(A类)、危房改造、消费扶贫、社会 扶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斩断贫困根源,实现如期高质量脱贫。

(二)黄卡户。即除红卡以外的未脱贫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主要帮扶措施是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残疾主要帮扶措施是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兜底保障(B类)、危房改造、消费扶贫、社会扶贫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优先安排公益岗位,帮助其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

(三)绿卡户。即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帮扶措施是继续落实结对帮扶和国家规定的到户政策,不断巩固脱贫成果。

(四)蓝卡户。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因病因灾因学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的农户。主要措施是实施经常性贫困监测,对临时有困难的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致贫风险。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家庭劳动力少或劳动力弱,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或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较多的农户,在评定黄卡户、蓝卡户应优先考虑。存在有消费型汽车,房屋装修豪华,60岁以下非残非重病的单人户,以及父母单独立户有成年子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不得评定为黄卡、蓝卡户。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初核申报。(3月18日至3月22日)以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通过上户核查、核算收入等,严格对照分类标准初步核实后,报支村两委汇总。

(二)民主评议。(3月23日至3月25日)由支村两委召开党员、组长、贫困户代表、群众代表对初核申报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村级分类名单。

(三)乡镇复核。(3月26日至3月29日)由乡镇扶贫办组织熟悉业务的干部联合村级扶贫专干、驻村队长等逐户上门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协商调整,并报县扶贫办。

(四)县级抽查。(3月30日至4月2日)由县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照乡镇上报的分类名单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反馈到乡镇、村。

(五)公开公示。(4月3日至4月10日)乡、村两级将县扶贫办抽查核定后的分类管理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办。

四、帮扶措施 (一)公益岗位优先聘用。县、乡(镇)村设置的由政府或村集体出资、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管理和服务性没岗位,如道路维护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员、村道绿化管理员、环境卫生保洁员、护林防火员、移风易俗监督员等公益性岗位,都要优先在有劳动能力和 弱劳动能力的黄卡户中选聘。县乡村设置公益性岗位不少于520个以上,县级设置不得少于60个公益性岗位;
挂牌督战乡镇设置不得少于30个公益性岗位;
一般乡镇不得少于20个公益性岗位;
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村设置不少于3个公益性岗位;
贫困村和挂牌督战村设置不少于2个公益性岗位,共他非贫困村设置不少于1个公益性性岗位。由乡镇、驻村工作队、支村委负责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鼓励他们通过自已劳动脱贫致富。

(二)扶贫产业优先覆盖。通过县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其它产业项目,对红卡户实现产业分红全覆盖,提高红卡户产业分红比例,全县红卡户由县级从扶贫专项资金按人均2000元,通过股份帮扶或委托帮扶方式,由企业与红卡户建立利益链接,并确保红卡户每年分红比例不得低于15%。黄卡和绿卡贫困户按2020年**县产业扶贫方案实施,各级在制定产业扶贫方案时,黄卡户享受的产业扶贫资金要高于绿卡户一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中的不得低于80%用于该村黄卡户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项目,建立长期稳定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优先覆盖红卡、黄卡对象。

(三)庭院经济优先支持。采取到户奖补的方式,扶持建档立卡的黄卡户发展庭院经济增收。由乡镇负责逐户摸清黄卡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对发展家禽、家畜、水产等养殖业,以及蔬菜、油菜、茶叶、油茶等经济作物的,经乡 镇验收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到户奖补支持。由乡镇、驻村单位给予资金、种苗、技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四)扶贫产品优先推销。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以购代捐,结对帮扶干部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红卡、黄卡、绿卡对象家庭剩余农产品,确保剩余农产品转变成现金收入。

(五)培训就业优先实施。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实现应培尽培,并对接推荐就业岗位,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落实扶贫车间补贴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黄卡户在扶贫车间就业,提高黄卡户、绿卡户、蓝卡户在扶贫车间的就业比重,促进“家门口”就业增收。

(六)兜底保障优先落实。未纳入兜底保障的红卡户,要全面落实兜底保障(A类)政策,实现应兜尽兜;
未纳入兜底保障的黄卡户,要重点关注重残户、大病户、受灾户以及无劳户,落实好兜底保障(B类)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非贫困户的低保户原则上从蓝卡户中认定;
兜底保障(A、B两类)要达到整户纳入的要求,民政兜底人口数要与贫困户建档立卡人口数保持一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蓝卡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加大对大病、受灾、教育负担重等红卡户、黄卡户的临时救助力度,每户每年临 时救助标准1000-5000元。乡镇扶贫办主任要参与统筹民政临时救助政策实施的全过程。

(七)危房改造优先到位。红卡户新建房屋,且建房面积符合要求,每户补助5万元;
对黄卡户新建房屋,且建房面积符合要求,每户补助4万元;
对绿卡户新建房屋按照现行标准补助到户。修缮加固的据实补助,红卡户、黄卡户修缮加固最高补助2万元。

(八)社会扶贫优先对接。深入推进“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积极倡导社会爱心人士优先对接红卡户、黄卡户,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重点对红卡户、黄卡户进行帮扶,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对有家庭生活有实际困难的蓝卡户进行临时性的社会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扶贫对巩固脱贫成效的积极作用。

五、工作保障 (一)做好结对帮扶。市直单位结对帮扶干部每季度上户走访不少于1次。县、乡、村三级结对帮扶干部每年上户走访不少于6次。对红卡户结对帮扶干部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络每月不少于2次,对日常生活有困难的红卡户要明确1名“户帮户亲帮亲 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主体帮扶责任人;
对黄卡户、绿卡户结对帮扶干部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络每月不少于1次;
对蓝卡户由乡镇扶贫办负责,村级扶贫专干配合,做好辖区内的联络监测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络等,及时掌握风险。针对红卡、黄卡、绿卡、蓝卡户家庭实际情况,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做到“一户一策”。

(二)加强监测管理。由县扶贫办牵头建立贫困预警监测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比对、问题线索等,及时发现已脱贫户返贫、边缘户致贫的风险,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重点监测产业、就业、就医、就学、受灾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风险情况。

(三)坚持动态管理。在对红卡、黄卡、绿卡、蓝卡农户每月实施监测的基础上,红卡贫困户每半年进行复核一次,黄卡、绿卡、蓝卡农户每季度复核一次,通过村级申报、乡镇核查、县扶贫办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红卡、黄卡、绿卡、蓝卡的类别实施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动态调整一次。

(四)做好数据共享。由县扶贫办负责建立全县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数据库,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共享至相关行业部门,以便于政策的精准落实。

附:2020年脱贫攻坚红、黄、绿、蓝卡分类管理申报审批表 2020年脱贫攻坚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审批表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证件号码 主要致贫 原因 类别 □建档立卡贫困户 □非贫困户(□边缘户) 脱贫属性 □已脱贫(□脱贫监测户) □未脱贫 □返贫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经营性收入(元) 工资性收入(元) 转移性收入(元) 收入小计(元) 已享受的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 □小额信贷□兜底保障及低保□消费扶贫□社会扶贫□临时救助□其他 家庭基本 情况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年龄 在校生 状况 身体 状况 劳动力 状况 务工及就业 可以享受的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 □小额信贷□兜底保障及低保□消费扶贫□社会扶贫□临时救助□其他 上户核查 意见 经上户核查家庭基本情况,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建议申报该户为:□红卡户□黄卡户□绿卡户□蓝卡户 上户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 意见 经党员、组长、贫困户代表、群众代表会议评议,同意申报该户为:□红卡户□黄卡户□绿卡户□蓝卡户 驻村第一书记签字:
村总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复核 意见 经乡镇逐户核实,同意申报该户为:□红卡户□黄卡户□绿卡户□蓝卡户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抽查 意见 经县扶贫办抽查核定,同意申报该户为:□红卡户□黄卡户□绿卡户□蓝卡户 抽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村公示 情况 经上户核实,民主评议,乡镇复核,县级抽查,并于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同意确定该户为:□红卡户□黄卡户□绿卡户□蓝卡户 村委会(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乡镇核实由乡镇扶贫办组织乡镇干部、村级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等,逐户上门核实;

3、县级抽查复核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成复核工作小组,对“四卡”对象按照30%的比例开展复核。

4、每个复核小组必须保证2人以上,调查完成后,同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