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职责与考核办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职责与考核办法  关于管理合伙人职责与考核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优化管理结构~保障履行管理职能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实施细则》、《事务所章程》、《管委会组成及工作制度规定》、 《管委会工作细则》、《考核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合伙人是指由高级合伙人会议任命~不承担创收任务~专司管理 职能的合伙人。

第三条 管理合伙人的任期由高级合伙人会议根据管理合伙人的工作情况决 定。

第四条 管理合伙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组成及工作制度规定》、《管 委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五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组织事务所经营管理决策的研究 一、主持起草事务所发展规划。

二、主持起草事务所年度计划。

三、主持起草事务所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起草各项制度。

五、主持起草各级合伙人会议议案。

六、主持起草年度预、决算报告。

七、主持起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实施细则》、《事务所章程》的修改草 案。

八、组织对分所需总所批准制度的审议,主持审查分所向总所备案的制度。

九、主持起草年度考核方案。

第六条 管理合伙人组织事务所内部的各项集体活动。

一、组织各级合伙人会议~拟定会议议程。

二、主持管委会会议。

三、组织律师大会、全体员工大会。

根据合伙人的要求组织内部关于市场开发、研讨、培训等方面的会议。

四、 五、组织事务所与外部的联谊、合作活动。

六、组织事务所的其它集体活动。

第七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所的各项制度及各级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一、负责组织实施事务所发展战略规划~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年度执行规划 的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并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报告每季度执 行计划的情况~向合伙人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向每次合伙人会议报告执行前次 会议决议的情况。

第八条 管理合伙人组织合伙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一、利用网络及时通报各级合伙人会议情况及合伙人个人参与重大活动的 情况。

二、采取适当途径、方式及时向合伙人通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 题的建议。

三、每季度向合伙人征求事务所发展与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少于50人次。

第九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信 息部、市场部、风险控制部、客户管理部等各行政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联系各业务部的工作~了解各业务部门每月工作情况~ 协助创收高级合伙人组织品牌推介活动~应创收合伙人及律师要求~ 组织内部业务协作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组织客户投诉的调查、斡旋、调解~达不成调解的要 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管理合伙人负责调解合伙人、律师之间的内部纠纷~两周内达不成调 解的~要查明事实~向监委会移送仲裁。

管理合伙人负责指导分所执行主任的工作~接受分所执行主任的工作第十三条 报告,协助负责分所工作的常委~处理分所的请示报告事项,组织协 调开办分所的筹备工作。

第十四条 管理合伙人协助负责人力资源常委审查舖请加盟律师、助理的基本情 况,审查舖请入伙人的资格。

第十五条 管理合伙人组织对创收合伙人的考核~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报告考核情 况。

第十六条 对管理合伙人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根据本规定确定的管理合伙人的各 项职责~对管理合伙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每年度 对管理合伙人的考核~应列入高级合伙人考核方案~制定考核项目及 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对管理合伙人的考核由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常委会同监督管委会工作 的监委委员组织进行并向高级合伙人会议报告考核情况~经高级合伙 人会议评议~作出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高级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