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站班会:站班会的要求

站班会 交底部门:办公室 所在岗位:驾驶员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天气; 交底人 被交 底人 岗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一、本工作岗位危险源及危险点:
人身安全及车辆交通安全。

二、具体预防措施:
1、加强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意识;

2、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减少车辆安全隐患,不带故障行车;

3、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遵守派车制度,禁止无指令私自驾驶车辆、切实抓好落实。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切实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违章;

2、认真执行车辆操作规程;

3、出现任何意外情况,要积极和有关部门搞好配合。

四、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注意驾驶员人身安全,注意车辆的安全使用;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员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禁止驾驶;

4、出现问题,注意保存证据。

五、发生事故后的应该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救护;

2、认真向交警及保险公司报案;

3、注意对车辆事故现场的保护;

4、注意人员、车辆的保护,防止意外再生。

六、工作中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的自身安全;

2、车辆及物资的安全。

七、交底主要能容; 1、出车时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

2、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坚持“三勤”、“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 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3、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

4、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渡疲劳、家庭和社会矛盾影响情绪的。

5、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6、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将车辆私自转交给他人驾驶。

7、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8、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不得在弯道上超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注意保持车距,不得长时间占道行驶;
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车辆需驶出高速公路时应提前减速后变道,不得临近出口时突然减速变道;
不得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

10、车辆通过漫水桥、便桥(道)、浮桥、水毁、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所有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 、“宁停勿绕”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坡时强行超车。

12、车辆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的警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要果断停车,应立即向车队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绕行;
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13、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保持财产。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车队负责人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收车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车队 负责人。

1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16、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缺席人员 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