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门志、专业志、名镇名企志] 江苏名镇名村志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中指办字〔2014〕22号文件精神,充分开发利用我县地方志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文化强县建设,促进我县地方志事业发展,在各相关单位意向申请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相关单位启动部门志、专业志、名镇名企志编纂工作。现就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编修地方志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支撑,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编纂专业志和名镇名企志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以保存地方特色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反映行业、部门和乡镇的历史与现状,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各编纂单位要成立由领导和专家参加的编纂委员会,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主管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编纂单位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出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要吸收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组成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志书编写班子,确保编纂队伍质量。

三、编纂要求  

1、志书的时限和内容要求  已编修过志书(正式出版或内部印刷)的单位,可将上届志书下限的次年作为本届志书的上限,未编修过志书的单位上限不限;
下限可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在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上,要充分反映党领导革命斗争、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丰功伟绩,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历史变革。同时,注意充分反映自身特色和亮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编纂地方志必须做到求真存实,必须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整个编纂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质量标准,落实质量责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质量标准》是确保志书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单位在编纂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

3、实行审查、批准和备案制度。县直单位、乡镇和企业编纂的志稿,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验收备案,由当地县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方可出版印刷。志书出版后,要及时向县地方志办公室报送20本(套)。

4、加强对专业志、名镇名企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地方志编纂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我局方志股负责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编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编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建立健全修志机构,组织好专门的写作班子,选配好主编,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编纂工作计划、篇目框架、组织机构、具体联系人名单等资料报送至县地方志办公室。